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关于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告
根据《寻甸县审计局关于县自来水厂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寻审报〔2023〕7号)反馈问题及审计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地整改。按照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审计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县审计局反馈的问题2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5个。
(一)用水单位欠缴水费。
积极进行水费催缴工作,已向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5户用水户欠缴问题,大部分已清收。
(二)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污水处理费。
已缴入县财政专户,我单位现已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我单位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储存,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三)营业所系统操作员更改了自己用水交费的相关信息,导致少交水费、污水费、垃圾费。
2023年8月10日,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要求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将其调离原岗位,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6日厂务会议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进一步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加强管理和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自我约束意识和遵守单位各类规章制度的意识,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四)为职工代缴个人部分社会保险费。
我单位已与法律顾问对接,正在通过起诉途径维护单位权益。
(五)违规领取兼职报酬。
该笔资金已完成清退。
(六)多支付工程款。
此笔资金已完成补缴。在今后的工会日常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工会收支管理规定。
(七)职工未按规定少缴纳工会费。
县自来水厂严格按照《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9月补收1-9月工会会员经费;于2023年10月20日补缴1-9月份工会经费,并与县税务局签署“三方协议”上缴工会经费。在今后的工会日常管理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工会收支管理规定。
(八)未严格按照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
今后严格按照《寻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寻政发〔2010〕12号)文件要求进行污水处理费征收,同时县自来水厂将进一步加强水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九)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
寻甸县自来水厂将严格执行《寻甸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寻政办发〔2014〕15号)、《寻甸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寻政办发〔2014〕14号),制定《寻甸县自来水厂薪酬管理办法》,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国资委进行薪资总额申报核准。
(十)供水合同签订不规范,未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县自来水厂已制定印发《寻甸县自来水厂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文件并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文件要求,细化责任,对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事项按程序报批。
(十一)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不能清晰反映决策过程。
县自来水厂已制定并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寻自来水厂发〔2023〕19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自来水厂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集体讨论,做到一事一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规范记录,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今后的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文件要求,细化责任,对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事项按程序报批。
(十二)超范围核算长期待摊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已制定出台《寻甸县自来水厂长期待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并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文件要求,细化责任,做好财务核算。
(十三)应属于工会支出未按规定划转到工会经费账核算。
一是于2023年9月25日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设立了工会专户;二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工会经费管理。
(十四)下属三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未合并编制报送。
在编制 2023年年度报表时,已将下属三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编制决算报表报送。
(十五)居民生活用水减免水费未报水厂领导审核批准。
一是已制定并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寻自来水厂发〔2023〕19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自来水厂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进行集体讨论,做到一事一议;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制定并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关于水费违约金减免管理办法》,按程序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户进行水费违约金的减免。今后的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文件要求,细化责任,对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事项按程序报批。
(十六)递延收益未按规定结转损益。
我单位进行了账务调整。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其他收益)。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工程完工结算审计后已将相关资产转入固定资产的同时于2023年12月份139号凭证将项目补助资金分期摊销计入收益。
(十七)废旧物资处置未建立登记台账和相关管理制度。
已制定印发《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并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文件要求,细化责任,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置管理。
(十八)建设项目结算书手续不全。
针对工程资料管理的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强在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审批、归档过程中严格管理,对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九)工程进行询价比选资料审核不严格,工程项目名称不同。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寻甸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学习。二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招投标,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及三方询价的采购原则执行。三是制定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自来水厂发〔2024〕9号)。三是针对工程资料管理的业务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强在工程询价资料审核、审批、归档过程中严格管理,对照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十)各乡镇集镇供水固定资产移交未登记入账。
一是主动与接管的各乡镇水厂属地党委政府、水务科、村组等对接,收集资料进行清产核资及资产移交工作。二是已委托第三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专项清产核资报告。
(二十一)县自来水厂投资供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未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款项已于2023年12月份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结转至相关固定资产。
(二十二)往来款项未按规定调整损益。
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邀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再次进行评估确认,上报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三)工会支出违反规定使用现金支付。
今后县自来水厂将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管理工会经费收支。
(二十四)支付非本单位工会会员爱心捐款。
今后县自来水厂将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管理工会经费收支。
(二十五)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错账、调账频繁。
一是财务部门对调整的账务逐项作出对照说明;二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减少账务调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2662979;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屏江南路自来水厂营业厅;电子邮箱:xdxzlsc@163.com。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来水厂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