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年6月17日,寻甸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地区草原生态质量逐步恢复。当前,云南省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统筹推进云南草原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急需对草原保护与利用空间进行明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刻不容缓。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
5、《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6、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地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二)县人民政府是基本草原划定的责任主体,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林草部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四、目的意义
划定基本草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大意义。基本草原划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通过划定基本草原工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提高、布局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五、目标任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草地、草原基本状况调查核实为草地的图斑为基础,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等最新数据成果,基于更好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便于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以及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等方面,同时考虑到图斑破碎化难以监管的实际,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
(二)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
(二)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以及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同时,寻甸县要预留基本草原面积10%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六、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从总体要求、划定范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作出了安排。
(一)总体要求部分。提出到2024年7月,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二)划定范围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列入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且不受面积限制,应划尽划。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部分。按以下流程推进:寻甸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于2024年3月份全面启动,于2024年3月到4月底完成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基本草原预判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省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内外业省级试点划定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经县政府审核,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上报市林草局及完成市级检查。2025年6月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完成成果验收并公布划定结果;基本草原划定后,坚持严格保护管理。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变更;
2、切实解决基本草原划定的历史问题;
3、合理确定基本划定单元;
4、科学评估、依法依规划定;
5、应用新技术,提高划定精度,强化数据支撑;
6、实行数据标准化,确保与历史数据有效衔接等6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六、涉及范围
根据国土三调发布数据,草原基本状况调查核实数据寻甸县涉及16个乡镇,草地图斑共有12356个,面积27.69万亩。
七、执行标准
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试行)》规定,并结合我县基本草原划定情况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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