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昆明市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办法》,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政务服务工作主线,推行集成化办理,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决策部署,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利企便民的重要抓手和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
第三章 运行管理原则
第三条 依法行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审查、依规办理,做到操作规范、程序合法、决定正确。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第四条 便捷高效。整合归并审批流程,优化办理环节,注重平台支撑,强化信息共享,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同步推进各相关部门办理进度,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
第五条 协同联动。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做好事项受理、材料流转、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等环节的无缝衔接,优化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健全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全面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保障审批服务运转顺畅、按时办结。
第四章 运行管理程序
第六条 调整完善。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完善省、市各级制定上线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各项具体“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等,确保责任明晰,工作任务或牵头责任单位有变动的及时调整。结合线上线下模拟办件测试,仔细摸排线下办理堵点和线上办理困难点,本级本部门能够整改的及时做好整改,本级本部门不能整改完善的,及时整理汇总相关问题和困难点,请示对接上级部门争取高位统筹处理,提升事项清单普适性、集成性和便捷性。
第七条 一端受理。“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原则上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专窗)统一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接收,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录入信息,将纸质申请材料电子化,并流转至相关部门,个性化纸质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针对系统不联通的问题,牵头单位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统筹做好线下接件受理、分发流转和全流程审批服务跟踪监督,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 联合审查。各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同步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至“一件事”牵头部门。涉及现场核查的,由“一件事”牵头部门(现场核查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勘查,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指派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勘查,并在联合勘查记录上签名确认勘查内容。公示、公告、听证等特殊环节涉及单个部门的,由所涉部门组织落实,涉及2个及以上部门的,由“一件事”牵头部门以联合公示公告等形式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各环节审批信息应同步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已实现数据互通的业务系统上流转。
第九条 承诺容缺。严格执行《寻甸县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证明材料规范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精减经营主体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证明材料,减少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实现证明材料最简化,推行“一件事”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公布“一件事”容缺受理范围、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编制容缺受理、承诺审批标准,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范围进行受理、办理,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十条 协同办理。各相关单位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分发推送的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规反流程做好审批办理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出具证照、批文、回复等纸质材料的,要及时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不予办理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将决定意见反馈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对于业务系统不联通、数据不共享的,牵头部门参照上述工作模式将“一件事”受理纸质材料一次性分办给相关责任单位,跟踪督各责任单位做好审批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数据归集。“高效办成一件事”各牵头单位负责动态做好新增办件数据归集工作,切实保障“高效办成一件事”顺畅运行。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接件办理的,牵头单位要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涉及事项审批办理;应用部门业务系统受理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做好业务办理和新增办件数据归集工作,做到能办尽办,应汇尽汇,每周(办件量较少的每月)定期对“一件事一次办”办件数据进行录入汇聚,确保新增办件数据能够及时归集到省政务服务平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专人负责制度。各相关单位明确“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负责“一件事”事项办理、服务保障、工作推进、系统优化和办件归集。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出现人员空档期、工作空窗期。
第十三条 超时缺席默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相关部门进入下一审批环节;无故不参加联合勘查或因故单独进行实质性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相关部门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第十四条 定期通报情况。依托省政务平台或线下跟进对各相关部门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对办理滞后的进行督查提醒。建立“一件事”办理效能通报制和超期约谈制,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纳入县级“当好排头兵”大竞赛活动指标,做到以考核促提升,以考核促落实,促进各部门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第十五条 动态评价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运行管理情况检查,通过实地体验、调查回访、办件抽查、分析研判等方式,从“一件事”受理办理、流转协同、依法行政等着手,开展“一件事”运行管理以及便利度、完整度、满意度情况调研督查,不断健全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运行管理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寻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改,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