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 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关于举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点30
三、举行地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听证主持人:王彦宇(甸沙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听证委员: 王彦宇(甸沙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田贵兵(甸沙乡人民政府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金顺仓(甸沙乡财政所所长)
杨文志(甸沙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加清 ( 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
决策发言人:舒应雄(甸沙乡政法委员、提名为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候选人)
听证监察人:李议鹏(甸沙乡纪委委员)
杨 金( 司法所工作人员)
阮能超( 综治办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许顺翠(甸沙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 许加良(甸沙村委会党委书记)
吴天保(海尾村委会党委书记、人大代表)
倪朝友(苏撒坡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人大代表)
孙富伟(鲁六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人大代表)
范子奎(兴隆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人大代表)
范光祥(红果树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人大代表)
高丽红(治租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人大代表)
朱兴贵(老村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人大代表)
徐志勇(麦地心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人大代表)
迟绍勇(乡派出所教导员)
何立那(乡党政办主任)
李顺华(乡司法所所长)
仲 超(乡综治办主任)
马卫平(乡林业科科长)
刘正勇(乡规划站站长)
陈 军(乡水务科科长)
杨天品(乡公路管理所所长)
蒋兴波(乡农业科科长)
周春平(乡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唐 磊(乡畜牧科科长)
丁娅婷(乡文广中心主任)
杭正勇(乡卫生院副院长)
张 坦(乡社保中心主任、民政助理)
刘东强(乡农机科科长)
马丽娟(乡统计站站长)
马昌旭(乡安监站站长、政府专职消防副队长)
桂瑞良(乡供电所所长)
袁增友(甸沙中心学校校长)
何绍龙(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旁听人员: 刘国培(甸沙乡民宗办主任)
李永新(乡计生办主任)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甸沙乡人民政府
2024 年6月19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