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赵彦伟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维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68号)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寻政办笺〔2022〕3号)等文件要求。
寻甸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完成寻甸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管养机构,制定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各乡镇至少安排1名专职管理养护人员专项从事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日常养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上级管理养护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好乡村道日常养护工作;三是开展好本辖区内乡、村道的日常养护、桥梁养护、安保设施、绿化管理、应急保通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库公路100%列养,稳步提升路况质量;四是全面推行路长制,辖区内乡村道“路长制”公示牌全覆盖;制订完善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充分调动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及社会力量积极投资投工投劳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抓好路域环境卫生整治,建设“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五是严格按照《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范》(JTGH30-2015)开展管理养护工作,严格执行养护维修作业基本程序、工序工艺及操作要求,确保管理养护作业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感谢你们对寻甸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