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张兴强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县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聘机制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9号)、《昆明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原则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1至3年,也可根据单位岗位职数情况和岗位所需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聘期,对事业单位副高级职称评聘具有指导性意见,教育系统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和副高级职称流动性评聘评价考核方案。下一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教育系统副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加大指导力度,提高教师队伍工作动力,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