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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407-883531 主题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03 10:18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泊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号: 寻政办发〔2024〕23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泊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 10:18
字号:[ ]

六哨乡倘甸镇凤合镇联合乡县级有关单位

《罗泊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

(此件公开发布)


罗泊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切实做好罗泊河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寻政发〔2023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参照近年来寻甸县境内修建水库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本着前后衔接、平衡兼顾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罗泊河水库工程(寻甸辖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主要建设任务在联合乡,引输水工程、灌区工程涉及凤合镇、倘甸镇、六哨乡,共涉及寻甸县4个乡镇18个村委会(社区)66个村民小组。

本标准适用于罗泊河水库工程(寻甸辖区)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主要建设任务在联合乡,引输水工程、灌区工程涉及凤合镇、倘甸镇、六哨乡,共涉及寻甸县4个乡镇18个村民委员会66个村民小组

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1.联合乡涉及6个村民委员会,29个村民小组。分别为北河村民委员会阿乐树、汉泥排、岩蜂窝、大地、小村、大村、三棵树、李家村、新田、团下、大栗树、小团地村民小组;法安村民委员会新房子上村、新房子下村、大龙潭村民小组;马店村民委员会岔河、发竹棚、马店一村、马店二村、小田坝、大平地、大黑山村民小组;三界村民委员会大凹子、多素、打半坡、头抬坡村民小组:联合村民委员会基卜村、李子沟村民小组;落水洞村委会双龙潭村民小组

2.凤合镇9个村民委员会,27个村民小组。大麦地村民委员会大麦地、上铺嘎、下铺嘎村民小组;大箐村民委员会黑泥潭、大箐、小箐、下宜格、上宜格、龙潭、石洞、杉松哨村民小组;合理村委会长岭岗、杜老箐、戈利卡村民小组;集城村委会西山、小水井村民小组;牛街村委会交水、牛街、前营村民小组;杨家湾村委会任家湾、王家湾村民小组;多姑村民委员会马西多、石洞箐村民小组;发来古村民委员会朵排、罗则村民小组;新城村民委员会打磨箐、朵马坎村民小组。

3.倘甸镇2个村民委员会,5个村民小组。计施宽村委会杨家水井、白泥塘、李子树村民小组;骂秧村委会安龙箐、依木卡村民小组。

4六哨乡1个村民委员会,5个村民小组。五村村民委员会东川营、汉排地、小村、铜厂箐、住基窝村民小组

二、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

1凤合镇、倘甸镇

1)水田:43470/亩;

2水浇地:41400/亩;

3旱地:41400/亩;

4)园地:41400/亩;

5)林地:12420/亩;

6)草地:12420/亩;

7)其他农用地:41400/亩;

8)集体建设用地:41400/亩;

9)未利用地:12420/亩;

10)鱼塘按照未开挖前的同类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11)场地、道路、河流、拆迁地(被拆迁合法建(构)筑物所占的水田、旱地或其他地类)按照相邻地类补偿标准执行;需保留或改道的天然河流(水域)不计算征地面积。统一安排用地进行迁建、改建项目的,不再进行地类补偿。

2联合乡、六哨乡

1)水田:38220/亩;

2水浇地:36400/亩;

3旱地:36400/亩;

4)园地:36400/亩;

5)林地:10920/亩;

6)草地:10920/亩;

7)其他农用地:36400/亩;

8)集体建设用地:36400/亩;

9)未利用地:10920/亩;

10)鱼塘按照未开挖前的同类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11)场地、道路、河流、拆迁地(被拆迁合法建(构)筑物所占的水田、旱地或其他地类)按照相邻地类补偿标准执行;需保留或改道的天然河流(水域)不计算征地面积。统一调整用地进行迁建、改建项目的,不再进行地类补偿。

(二)国有土地

1划拨土地(依法取得国有划拨使用权证的土地)。对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农地取得价(补偿标准规定的集体土地最高综合补偿价加上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载明的价款)进行补偿。

2国有农用地。最高补偿标准不超过集体土地最高综合补偿价。

3出让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按照土地批准用途进行评估补偿。属于协议出让的,按照当年出让总价格递减使用年限后进行补偿,若补偿费低于本标准集体土地最高综合价的,按照集体土地最高综合价进行补偿。根据相关政策完善用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取得土地的成本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进行补偿;对已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已缴纳的规(税)费交费凭据,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准后计入土地征收成本,据实补偿。

(三)管线迁改用地补偿

1塔基占地:200/m2(含青苗);

2杆洞占地:300/个(含青苗);

3电杆拉线:300/条(含青苗);

4其他类型迁改占地按照实际占地类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一)耕地

租地费统一按2000//年补偿(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青苗补偿费按青苗补偿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偿,地力恢复费按1000/亩的标准一次性进行补偿。临时用地无法复垦或复垦后面积减少的,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888号)执行。

(二)林地补偿标准

1.防护林、用材林地按1200/亩补偿(以两年计算,每年补偿600元)。

2.薪炭林地、灌木林、宜林荒山荒地按1000/亩补偿以两年计算,每年补偿500元)。

四、拆迁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

1.钢混结构(框架结构):1750/平方米;

2.砖混结构:1400/平方米;

3.砖木结构:1200 /平方米;

4.土木结构:780/平方米;

5.简易结构:300/平方米;

6.红砖或青砖树脂瓦顶房屋:700/平方米;

7.红砖或青砖彩钢瓦顶房屋:650/平方米;

8.红砖石棉瓦顶房屋:600/平方米

9.简易组装式活动板房:600/平方米;

10.空心砖小青瓦顶房屋:500/平方米;

11.空心砖树脂瓦顶房屋:550/平方米;

12.空心砖彩钢瓦顶房屋:500/平方米;

13.空心砖石棉瓦房屋:450/平方米;

14.土掌房:250/平方米;

15.简易钢架树脂瓦顶:250/平方米;

16.简易钢架彩钢瓦顶:200/平方米;

17.简易木棚房有顶无墙:150/平方米。

(二)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房屋

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产权手续的建(构)筑物,经国土、规划、村委会核实认定后,可按照合法性建(构)筑物标准补偿。无相关部门认定按以下标准补偿:

1.框架结构:700/平方米;

2.砖混结构:600/平方米;

3.砖木结构:500/平方米;

4.土木结构:350/平方米;

5.红砖石棉瓦:350/平方米;

6.土掌房:250/平方米;

7.空心砖石棉瓦房:250/平方米;

8.简易房:200/平方米。

(三)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

1.违法建筑: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2.临时建筑:临时许可期已满的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

仍在临时许可期限内的,按照成本价乘以剩余许可时间与许可期限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挡墙:石挡墙330/立方米、空心砖200/立方米、砖挡墙440/立方米、混凝土挡墙480/立方米;

2围墙:土(乱石)围墙123/立方米、砖(石)围墙350/立方米;

3围网:钢丝围网:1/米、水泥桩35/棵;

4彩钢瓦(含钢管架)围挡:110/立方米;

5门墩(含贴砖或做漆):1000/立方米;

6门顶(含装饰及钢筋混凝土浇筑):1000/立方米;

7室外厕所:200/平方米;

8化粪池:土粪池100/立方米、三合土(水泥、砖、石砌)化粪池4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500/立方米、一体式化粪池(PE塑料)500/立方米;

9沼气池:2700/个;

10鱼塘:8181/亩;

11大棚搬迁标准以大棚占地面积为准,含大棚内所有设施:

钢架大棚70/平方米,镀锌骨架棚5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骨架大棚40/平方米,塑钢骨架大棚(含半钢架及水泥柱钢架大棚)30/平方米,竹架大棚20/平方米;

12灌溉设施:喷灌设施6/平方米,滴灌设施5/平方米;

13一般式烤房按相应结构以2层以上计算(外墙皮到墙皮);密集式烤房(含内部设施)39200/座;

14钢架房:700/平方米;

15活动板房:500/平方米;

16水井:一般水井(机井)575/米(含井内所有设施设备);

17蓄水池(水池、水窖):土水池80/立方米、砖砌蓄水池(石砌蓄水池)366/立方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蓄水池600/立方米、钢混水池(封闭):500/立方米;

18水箱(桶、塔):500/立方米;

19道路:沙石、弹石路面8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硬化路面120/平方米、沥青路面180/平方米;

20渡槽:400/平方米;

21排水沟:无盖板80/米、有盖板130/米;

22三面光排灌渠:砖(石)砌330/米、混凝土砌550/米;

23灶台:大灶2000/个、小灶1000/个;

24太阳能(含线管安装):3500/个;

25大门(仅指院坝大门):木大门280/平方米、铁大门400/平方米、铝合金大门500/平方米、铜大门600/平方米、不锈钢大门500/平方米;

26砖砌花池(台):350/立方米;

27地坪、院坝:三合土地坪30/平方米、沙石(碎石)地坪50/平方米、混凝土地坪(非承重)95/平方米、混凝土地坪(承重)115/平方米;

28.有线电视迁改:256/户;

29.电话移机(宽带迁改):315/户;

30自来水供水系统(零星搬迁户):2500/户;

31防盗笼:200/平方米;

32电杆:100/米;

33直径60公分以下砼排水预制管150/米,直径60厘米以上砼排水预制管200/米;

34供电系统(零星搬迁户):2000/户;

35坟墓迁移(合墓按2冢计算):土坟4460/冢、砖坟5565/冢、石坟6680/冢、墓龙碑(后土碑)1000/块。

(五)装修补偿及类别认定,面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1一类装修:800/平方米(以下条件必须达50%及以上)

序号

类别

材料及规格

备注

1

外墙装饰

石头漆、水包砂、水包水、瓷砖、罗马窗套(线条)、正面1/3为玻璃墙幕

石头漆、水包砂、水包水、瓷砖装饰面积占外墙立面一半及以上

2

入户大门

铁艺、不锈钢及实木材质,2米及以上宽度


3

室内地面

800mm×800mm及以上规格的地砖、强化木地板


4

客厅

制作客厅背景墙


5

室内楼梯

花岗岩、实木踏步


6

楼梯扶手

实木材质


7

厨房

集成吊顶、整体橱柜、洗菜盆、灶具及油烟机齐备


8

卫生间

集成吊顶、满墙瓷砖、洁具及浴霸等齐备


2二类装修:600/平方米(以下条件必须达50%及以上)

序号

类别

材料及规格

备注

1

外墙装饰

石头漆、水包砂、水包水、瓷砖、抹灰挂水泥浆、外墙涂料

石头漆、水包砂、水包水、瓷砖装饰面积占外墙立面一半及以下

2

入户大门

铁艺、不锈钢及实木材质,2米以下宽度


3

室内地面

600mm×600mm及以下规格的地砖


4

室内楼梯

普通地砖踏步


5

室内楼梯扶手

不锈钢材质


6

厨房

砖砌灶台贴瓷砖


7

卫生间

扣板、宝丽板吊顶、墙面部分贴瓷砖、洁具


3三类装修:300/平方米

序号

类别

材料及规格

备注

1

外墙装饰

外墙无粉饰


2

入户大门

铁、木材质


3

室内地面

普通水泥地板


4

室内楼梯

水泥踏步


5

室内吊顶

扣板、层板、宝丽板吊顶


4四类装修:150/平方米

满足居住条件,简单装饰。

注:特殊装修类型按照市场询价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确定补偿。

五、青苗、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

1稻谷:2500/

2其他谷物:1500/

3油料:1800/

4豆类:1200/

5薯类:2250/

6烤烟:4500/亩;

7工业辣椒4000/亩;

8雪莲果:2500/亩;

9工业大麻:2200/

10刺五加、鱼腥草、枸杞尖:4500/亩;

11蔬菜、瓜果:3500/亩。

(二)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1.云南松林、华山松林、桤木林:3500/亩;其他杂木林:3000/亩;竹子:200平方米及以下按零星树木补偿,200平方米至1亩按总额13000元补偿,超过1亩的按13000/亩计算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说明

补偿标准

备注

1

竹类(竹子)

幼龄竹

40/平方米


中龄竹

65/平方米


老龄竹

90/平方米


2

杉树含冷杉、油杉、红豆杉、杉树等)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110/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70/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100/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130/

3

松树(含云南松、华山松、高山松、地盘松等)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25/

种植密度不高于167/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60/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150/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160/

4

柏树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233/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60/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120/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160/

5

桉树(含赤桉、蓝桉等)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10/

种植密度不高于150/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53/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90/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110/

6

桤木(俗名旱冬瓜)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10/

种植密度不高于167/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53/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90/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110/

7

尼泊尔桤木(俗名水冬瓜)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12/

种植密度不高于167/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60/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100/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130/

8

果树类:苹果、梨

幼苗

40/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100/

初挂果

200/

盛挂果

300/

9

果树类:桃

幼苗

50/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100/

初挂果

226/

盛挂果

400/

10

果树类:李

幼苗

59/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100/

初挂果

200/

盛挂果

328/

11

果树类:杏

幼苗

40/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100/

初挂果

200/

盛挂果

400/

12

果树类:花红

幼苗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100/

初挂果

220/

盛挂果

280/

13

果树类:樱桃

幼苗

55/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100/

初挂果

210/

盛挂果

400/

14

果树类:柑桔

幼苗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100/

初挂果

200/

盛挂果

300/

15

果树类:杨梅

幼苗

55/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150/

初挂果

240/

盛挂果

400/

16

果树类:石榴

幼苗

40/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90/

初挂果

160/

盛挂果

200/

17

果树类:无花果

幼苗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50/

初挂果

160/

盛挂果

200/

18

果树类:枇杷

幼苗

15/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35/

初挂果

150/

盛挂果

260/

19

果树类:柿子

幼苗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83/

未挂果

80/

初挂果

150/

盛挂果

200/

20

果树类:板栗

幼苗

50/

种植密度不高于56/

未挂果

170/

初挂果

300/

盛挂果

420/

21

果树类:核桃

幼苗

60/

种植密度不高于56/

未挂果

150/

初挂果

300/

盛挂果

420/

22

果树类:青枣

幼苗

10/

种植密度不高于110/

未挂果

40/

初挂果

80/

盛挂果

110/

23

果树类:葡萄

幼苗

30/

种植密度不高于222/

未挂果

40/

初挂果

70/

盛挂果

150/

24

食用原料类:香椿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35/

种植密度不高于90/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100/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120/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260/

25

食用原料类:花椒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20/

种植密度不高于107/

胸径510厘米(含10厘米)

46/

胸径1020厘米(含20厘米)

120/

胸径2030厘米(含30厘米)

210/

26

其他

杨树、柳树、女贞树(白辣条树)、鸡嗉子树参照此表桉树类标准,滇朴、泡桐、梧桐、沙松参照此表杉树类标准。

六、其他

本补偿标准未覆盖的可按价值相近原则参照执行,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报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另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