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甸金所继芬小吃店经营的“鸡蛋”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云南昆明市级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验报告显示涉及寻甸金所继芬小吃店经营的鸡蛋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寻甸金所继芬小吃店经营的鸡蛋等2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鸡蛋的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μg/kg,实测值94.7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4年6月19日领取任务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二、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业务,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查见被抽检批次的鸡蛋(被抽检样品已被全部抽检),当事人不能提供产品购进的查验记录及凭证。
三、 产品召回及风险控制情况
在收到我局送达的抽检不合格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寻甸金所继芬小吃店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当事人所购进的不合格鸡蛋无证据证明进行了销售或使用,已被全部抽检。
四、 公示网址链接
寻甸县政务网(www.kmxd.gov.cn)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