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告知书
各位亲爱的家长:
恭喜您迎来宝宝的降生,并致以最美好的祝愿!为确保新生儿出生后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请您及时为孩子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现将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原则上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就近就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全县16个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县医保中心窗口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医学出生证明或者户口册,尽量使用户口册)。
二、缴费标准
新生儿的缴费标准执行办理缴费时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每人(低收入群体特殊人群等缴费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渠道
参保登记完成后,监护人可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通过“云南税务”、“云南农信”、“中国农业银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自助完成缴费。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或者户口册前往昆明市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柜面、ATM机、POSS机缴费。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还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给子女绑定门诊共济后,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直系亲属代缴2024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待遇享受期
新生儿参保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全年均可办理。在每年规定的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在集中缴费期办理的,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以后登记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例如:某新生儿于2024年7月1日出生,他在2024年9月28日前参保缴费380元,他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如果2024年9月28日后参保缴费,那么2024年7月1日(出生之日)至缴费当月产生的医疗费用就不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从缴费的下一个月起产生的费用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注意:自2024年7月1日起,新生儿1至11月每天都可以缴费,12月缴费时间为1日至25日。请在缴费系统开放时段内及时完成缴费。
温馨提示:为了确保新生儿出生后就能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请监护人尽量在小孩出生后的两个月内落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相应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完成缴费,最迟在出生后90天内要完成缴费。
五、联系方式
县医保中心参保管理科:0871-62653068
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0871-6265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