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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407-886327 主题分类: 矿业权出让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25 15:35
名 称: 寻甸县大箐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文号: 关键字:

寻甸县大箐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15:35
字号:[ ]

(寻矿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经寻甸县人民政府批准,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拟对寻甸县大箐采石场毗邻矿区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出让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寻甸县大箐采石场采矿权

地址:寻甸县凤合镇大箐村委会大箐村

面积:0.0969平方公里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出让资源量:837.5万吨(控制资源量375.4万吨,推断资源量455.7万吨,原矿区新增资源量6.4万吨)

生产规模:40万吨/年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出让年限:8年

(二)寻甸县大箐采石场毗邻矿区采矿权出让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Y

拐点编号

X

Y

1

2858102.24

34602229.82

8

2857847.39

34602556.04

2

2858071.52

34602414.02

9

2857688.82

34602613.62

3

2857937.13

34602534.27

10

2857644.74

34602484.33

4

2857936.12

34602556.93

11

2857795.45

34602338.25

5

2857930.84

34602562.97

12

2857966.27

34602262.18

6

2857909.44

34602559.05

13

2858037.58

34602202.98

7

2857904.97

34602563.05




面积

0.0969km2

开采深度

2315~2175m

(三)挂牌出让价格表

序号

采矿权挂牌出让编号

项目名称

矿种

面积

出让年限

建设规模

开采深度

开采方法

挂牌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备注

平方公里

万吨/年

万元


1

XDZR〔2024〕2号

寻甸县大箐采石场毗邻矿区采矿权

建筑石料用灰岩

0.0969

8

40

2315米至2175米

露天开采

984.1

196.82


(四)矿区概述及交通位置

寻甸县大箐采石场位于寻甸县凤合镇大箐村委会,矿区地理坐标极值(2000国家坐标系),东经103°01′09.495″~103°01′24.139″,北纬25°49′23.489″~25°49′38.417″,交通运输条件方便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注册资金不少500万元且有效存续,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及技术实力。

2、无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未满2年的情况;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次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4、竞买申请人书面承诺,成为竞得人后10日内支付并收购原采矿权剩余资源量92.5万吨对应的出让收益54.34万元及其原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投入经评估价值1213.04万元的承诺书。

5、其他根据出让人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获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发给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确认书》,视为取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方式和公告、挂牌、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出让

(二)公告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

(三)挂牌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15:00时止。

(四)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9月5日15:00时止(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

(五)报名方式:本次挂牌报名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凡有意参加报名的竞买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昆明市”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六)挂牌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五、挂牌文件获取及CA证书办理

1、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竞买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昆明市”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其它资料。

2、CA数字证书办理:

1)凡有意参与报名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报名及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网上办事-注册登记-立即注册,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A窗口办理;

3)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申请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须重办(但在昆明市、保山市办理的CA数字证书,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方可);

4)数字证书办理及技术支持。办理单位: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6727666(24小时客服热线);办理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一)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挂牌出让价格表金额缴纳。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

(二)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9月515:00前(以银行到账确认凭证为准)缴到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该款项必须实际到账后方能申请竞买资格。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寻甸支行

  号:53050189534200000086

(四)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依程序转缴至征收机关冲抵挂牌出让成交价款。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的确定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增价方式报价,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数。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八、相关要求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涉及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整合毗邻区资源,出让的资源量未包含原采矿权剩余资源量,不再新设采矿权,与原采矿权合并登记。原采矿权人及出让人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原采矿权及其原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投入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已公示、公开。

若竞得人为原采矿权人,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按规定备齐相关申请登记报件资料,与原采矿权合并以变更的形式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若竞得人非原采矿权人,竞得人须按报名资料中的承诺书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收购原采矿权及评估资产,与原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并将原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至竞得人名下,再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备齐相关申请登记资料后申请与原采矿权合并以变更的形式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二)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收到征收机关缴款通知书30日内缴纳成交价的20%,剩余部分缴款期限以《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涉及前期费用为人民币44.8万元(不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清。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土地、林业、地面建(构)筑物等其它资源及其他费用。该范围内涉及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费用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在取得土地、安全、环保、林业、水务等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采矿活动。

(六)竞得人应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采矿权有效期届满或出让的可采资源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及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承担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采矿权有效期届满时若能满足当时的采矿权延续登记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九、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社会矛盾纠纷等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云南省及昆明市产业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以及因环境保护、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土地使用、占用各类保护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不可抗力因素等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和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寻甸县自然资源局和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情况对出让公告作出解释或修改、补充,经修改或补充的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本次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如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违约竞得人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出让人或有权部门可单方面取消竞得结果,不予退还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利息,并由违约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一)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寻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人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由寻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寻甸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

联系人:白云权

联系电话:0871-62662816  0871-62662209

寻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寻甸县凤梧路金世纪大酒店附二楼政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2668778

云南玮元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联系人:赵忠胜

联系电话:0871-63378729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