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举行《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举行《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听证报告已由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符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开。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与本机关联系(电话:0871-62652304)。
附件:《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31日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就《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
地点: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广场北路稽查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杨光申 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5人)
杨光申 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局长
罗占高 寻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马秀敏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徐万里 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办主任
刘金能 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公室兼法规部门主任
(三)决策发言人(1人)
侍 信 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经理、局长、书记
(四)听证记录人(2人)
赵梦雅 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公室 办事员
王辰宇 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办 内管员
(五)听证监察人(3人)
刘洁瑕 寻甸县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 科长
陈国海 寻甸县人民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干部
周 凌 寻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干部
(六)听证代表(16人)
马进福 寻甸县仁德街道牧糜社区华隆小区党支部书记
人大代表
麻国祥 寻甸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政协委员
杨 云 寻甸县司法局律师管理和行政复议科科长 律师
周文元 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区域市场部
客户经理
卷烟零售户:李巧芬、马磊蕊、张丽芳、丁柱琴、李顺仙、梅粉芝
卷烟零售许可证意向申请人 :滕章雄、李天记、宋俊
消费者:黄光波、保德贵、龙树发
(七)旁听人员(2人)
寻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辅警:保德杰、杨兴博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4年7月8日,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在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听证会参会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4年7月10日,寻甸县烟草专卖局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9:30时至11:30时在寻甸县烟草专卖局稽查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寻甸县仁德镇广场北路)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16位听证代表,包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管理单位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卷烟零售户代表、销售人员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听证代表均按时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决策发言人就《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五、 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一、代表意见建议比较中肯,关于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后再研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代表意见提出中《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附件五第五条、第七条中“未领取”改为“未取得”,减少歧义。
二、对于有意向申请卷烟零售许可证的人员应明确申请流程。
三、应明确经营面积、人口户数与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有无关系,确保《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公平性。
四、建议合理化布局零售点设置细化到自然村,使消费者更加方便购买。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和发言分别作了说明和陈述:
1. 修改《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附件五第五条、第七条中“未领取”改为“未取得”以减少歧义。
2.在政务服务大厅及行业平台制作卷烟零售许可证新办流程图。
3.阐明经营面积、人口户数与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并无关系,只需符合烟草法律及合理布局新办条件即可。
4.对各位听证代表合法适当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将对《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25日
注:以上内容为基本内容,实际材料应以具体听证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