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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409-900109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9-10 15:35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 第4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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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 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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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耀中等各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钟灵路道路两旁占道经营行为的建议》已收悉。收到提案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就钟灵路两旁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调研、宣传教育、综合整治。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钟灵路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个棘手问题。钟灵路不属于市政道路,道路规划建设的时候没有规划建设人行道,给行人通行造成了一定困难。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有限,管控县城建成区内占道经营需要投入较多人力物力,对于建成区外的占道经营行为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对临街商铺监管过于严格的话,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影响沿街商铺经营效益,商户意见较大。为有效解决钟灵路占道经营问题,结合委员们所提的建议,我局主要采取了“疏堵结合的”管控措施:一方面,发挥的教化作用。充分考虑体谅沿街商户生产生活需求,正确把握市容繁荣的关系,划定占道经营黄线,施审慎包容监管,满足商户一定程度的经营需求,加强督促检查,对超出黄线的占道经营进行取缔。鼓励动员商贩不超范围经营,既满足了商贩经营和群众消费需求,又实现市容环境整体有序。另一方面,强化的规范作用。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实施市容秩序规范提升行动,组织多轮市容秩序整治行动,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对钟灵路超范围占道经营进行劝阻、取缔。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以教育引导为主,宣讲《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告诫商户依法依规经营,增强其维护良好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主动性、自觉性。

下一步,我局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日常执法管理和宣传教育引导相结合,坚决清理超出黄线范围的占道经营行为,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委员关于城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接受政协委员们的民主监督,让寻甸县城更加规范有序。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