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寻甸晨曦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寻甸县河口乡回龙潭采石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要求,深入开展好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寻甸晨曦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寻甸县河口乡回龙潭采石场予以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煤矿山淘汰关闭名单
寻甸县河口乡回龙潭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C5301292012117130127915,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昆)FM安许证字〔FM05301292019081300000007〕。
二、非煤矿山淘汰关闭原因
寻甸晨曦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寻甸县河口乡回龙潭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08月12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矿山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为确保全县矿山安全发展的平稳态势,深入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的措施,收到寻甸晨曦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关闭寻甸县河口乡回龙潭采石场申请书后,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公告注销。
三、非煤矿山淘汰关闭有关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寻甸县河口乡回龙潭采石场禁止一切开采加工活动。
(二)寻甸县河口乡回龙潭采石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应自行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及生产生活附属建筑物,关闭期间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三)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耕责任由原矿权人承担,矿业权人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切实做好采矿区域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耕等相关工作。
(四)在关闭过程中,如有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河口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寻甸供电局等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寻甸县河口乡回龙潭采石场相关证照,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