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一类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一类事” | “一件事”事项编码 | |
牵头单位 | 县教育体育局 | 配合单位 | 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涉及事项 (服务) | 1.其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 2.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3.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4.志愿报考指导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 60 |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 10 |
是否收费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 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深度 | 三级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有无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能力 | 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审批 | ||
咨询方式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一件(类)事办理窗口;咨询电话:(0871)-62659982; | ||
监督方式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室;电话号码:(0871)-62651088;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号一件(类)事办理窗口;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金世纪大酒店站,或者驾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
二、设定依据
(一)其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第八条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发放、执行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健全学生资助机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 第五条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足额落实地方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第十一条 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二)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推动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按照规定享受我省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21项助学政策,充分整合各部门助学资源,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
《云南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 金秋助学活动是云南省各级工会为帮助困难职工家 庭子女顺利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阶段学业的一项助学活动。第二条 助学对象(一)在云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失业职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 3 倍的困难职工子女。(二)长期居住在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 3 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总和 3 倍,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 (三)因公牺牲、工伤死亡或因公致残、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双亡的子女。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在档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会困难 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帮扶。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二)本人或家庭成员拒绝核实家庭经济状况,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三)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四)本人因酗酒、自杀、自残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爱心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爱心助学”相关工作要求,对寻甸籍2024年度考入大学(含高职单招)及就读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进行资助,同一学历段已享受过县级各类“爱心助学”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预科、国家定向、地方专项、专升本、军校、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等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申报须知
(一)办理前置条件:申请人经过审核,符合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学生资助申报条件。
(二)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三)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办理其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资助对象认定依据《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昆教体规[2022]2号)执行。
(五)办理金秋助学申请程序:
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下列材料,并签订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比对,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的书面申请(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子女就学情况等,签职工姓名加按手印);
2.基层工会签署意见的“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
3.核对授权书,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比;
4.本人填写的金秋助学申请信息表;
5.职工子女的身份证、高考分数、录取通知书、学籍认证书复印件或学费缴费证明;
6.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提供可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7.提交职工双方半年的银行发放工资流水(下岗、待岗、轮岗等特殊情况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盖公章;退休职工提交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8.申请人工惠卡或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持卡人姓名、卡号、电话号码);
9.证明职工特殊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六)办理爱心助学咨询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对符合初审条件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复审:
1.符合前四项条件的2024年考入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及在大学就读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如有剩余名额则启动对第五项条件困难大学生的资助。
2.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同一学历段已享受过省市县“爱心助学”资助的学生不在本次资助范围,不得申请。
3.城镇就业困难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经商办企业、再就业人员情况不在资助范围,上学困难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经商办企业不在资助范围。
4.重大疾病以《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8号)中明确的30类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为准。
5.经工作专班认定不予保障的其他情形或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且入户调查情况属实的,不予资助。
注意事项:
办事事项名称 | 事项办理选择 | 情形备注 |
其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 | 必办 |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选办 | |
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 选办 | |
志愿报考指导 | 选办 |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标准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 注 | |||||
1 | 昆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其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付 | |||||||
2 | 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子女就学情况等,签职工姓名加按手印 | ||||||
3 | 金秋助学申请信息表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
4 | 基层工会签署意见的“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
5 | 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 | 原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 |||||||
6 | 核对授权书 | 原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授权工会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比 | ||||||
7 | 申请人(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全户人员简况表》。 | 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 |||||||
8 | 申请人(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 | 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 |||||||
9 | 申请人(学生)的高考分数、录取通知书、学籍认证书复印件或学费缴费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 |||||||
10 | 职工夫妻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 | 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特殊情况可提供可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 ||||||
11 | 职工双方半年的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下岗、待岗、轮岗等特殊情况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盖公章;退休职工提交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 ||||||
12 | 申请人工惠卡或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需注明持卡人姓名、卡号、电话号码 | ||||||
13 | 证明职工特殊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 | |||||||
14 | 学生本人真实姓名开具的云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账户(卡)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 |||||||
15 | 在校相关证明 | 原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金秋助学咨询申请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 须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 | ||||||
16 | 各范围类别学生分别需提供的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爱心助学咨询申报 | 详见寻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分别对照整理 |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结果
无
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网上支付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