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拟公布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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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寻甸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寻甸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各乡镇(街道)申报、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确定寻甸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拟公布项目5项。
现将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拟公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7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文物管理所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
联系方式:县文物管理所 0871-62661919
附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七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拟公布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