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寻甸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机制,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保障传承人新老交替有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精神,寻甸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乡镇(街道)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计16人。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将寻甸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情况。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寻甸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受理单位:寻甸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871-62662392
电子邮箱:xdwenhuaju@163.com
通讯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寻甸文化中心6楼609室
邮 编:655200
特此公告。
附件:寻甸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