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xd.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2411-934897 主题分类: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9 10:12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理、清退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 房面积等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的通告(2024年第二批)
文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理、清退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 房面积等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的通告(2024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11-29 10:12
字号:[ ]

    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承租户:为强化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坚决维护好保障性住房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 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并根据县直各单位协助核查的结果,决定对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进行清理、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清退对象 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名单附后) 

    二、清理清退时限:2024 11 30 日至 2024 12 29 日。(共 30 日)

    三、通告渠道: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公示栏。

    四、清理清退办理: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 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自《通告之日起至 2024 12 29 内主动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租金等按原标准执行;清理清退期间,主动向我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经我单位审核通 过后方可按重新确定的租金标准及起租期限继续租住;清理清退 时限届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也未向我单位 递交书面申请的,我单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 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同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五、其他通告事项: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 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各承租家庭须严格 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时缴纳房租、物业 费等相关费用,拖欠租金累计 6 个月以上的承租家庭,经催促后 仍拒不缴纳所欠租金的,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 十九条承租人累计 6 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 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 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 赁住房。之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欠缴承租家庭 承担。严禁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凡是 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行为的,一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 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之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拒不退回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我单位将分批次依法申请县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承租人自退回 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造成 的法律后果由欠缴人员承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问题线索均可 向我单位举报,我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一切信息。        六、异议受理:各承租家庭若有异议,请在清理清退时限内向我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车辆超标,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及购车发票;工商注册资金超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逾期不提供或提供佐证材料后仍不符合继续租住标准的,按通告执行。  

    七、佐证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文苑路 4 号(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小花园旁),联系电话:62662456。 

    特此通告 


    附件:1.(公示表)2024 年寻甸县县城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含 廉租              住房)清理、清退名单(2024 年 第二批)

                    2.(公示表)2024 年寻甸县倘甸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               住房)清理、清退名单(2024 年 第二批)


   

                                                   2024 11 29

11.29(公示表)2024年寻甸县县城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清理、清退名单(2024年 第二批)

11.29(公示表)2024年寻甸县倘甸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清理、清退名单(2024年 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