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退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 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的通告
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承租户: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保障对象入住条件的家庭(含个人)入住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并根据市纪委反馈的公共租赁住房预警信息,结合县直各单位协助核查的结果,我单位于 2024年11月12日发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清退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的通告 (2024年 第一批)》,清理清退时限: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30日;清理清退期限已届满,但部分不符合继续租住的家庭(含个人)仍未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经研究,我单位本着“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执法有温度,法外显温情”的工作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超过规定标准,尚未退房也未向我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佐证材料后仍不符合继续租住标准的承租家庭(名单附后)。
二、清退时限: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15日)
三、通告渠道: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公示栏。
四、清退办理:名单上的承租家庭(含个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内主动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租金等从2024年12月1日起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至搬离之日止;清退时限届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我单位将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追缴从不符合租赁条件之日起至清退搬离之日止的租金(如:拥有安全稳固住房(含商品房)的,暂以被清退人取得产权登记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享有安全稳固住房之日起至清退搬离之日止计算),同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五、其他通告事项:一是2024年11月29日,我单位发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清退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的通告 (2024年 第二批)》,清理清退时限: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共30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承租家庭(含个人)未到我单位进行处理,再次提示各承租家庭(含个人),逾期不提供或提供佐证材料后仍不符合继续租住标准的,按原通告执行;二是下一步我单位将清退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承租家庭(含个人),以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转租、转借承租家庭,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承租家庭(含个人)请立即主动纠正,否则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各违法承租家庭(含个人)承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问题线索均可向我单位举报,我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一切信息。
六、异议受理:各承租家庭若有异议,请在清退时限内向我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提供或提供佐证材料后仍不符合继续租住标准的,按通告执行。
七、佐证材料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文苑路4号(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小花园旁),监督举报电话:62662456。
特此通告
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寻甸县公共租赁租房清退名单
(2024年 第一批)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号 |
房号 | 备注 |
1 |
李正琴 |
53012919******196X |
文苑华庭1- 1- 1001 |
人均住宅面积超标(有商品房) |
2 |
白志峰 |
53012919******0955 |
温商财富广场1- 1-406 |
人均住宅面积超标(有商品房) |
3 |
付文平 |
53223119******3113 |
三月三小区2-2-504 |
人均住宅面积超标(有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