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号)文件精神,结合寻甸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的工作要求,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不得享受补贴的情形。一是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二是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三是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四是被非农业征(占)用等已事实改变用途的耕地。五是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抛荒一年以上的集体所有耕地开展复耕复种。六是实施占补平衡,但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七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根据上级财政下达资金规模(包括当年中央下达、上年结转),按照各乡镇(街道)核定耕地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定补贴面积。
1.面积申报。由村(居)委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汇总。
2.面积核实。乡镇(街道)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实地核查,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
3.面积公示及数据上报。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居)委会、村小组为单位,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示核实耕地面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纸质文件需经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业科公章。
4.制定分配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街道)核定耕地面积,根据上级下达资金,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分配方案(资金兑付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贴资金兑付。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核定耕地面积测算补贴标准。乡镇(街道)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补贴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街道)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三)准确把握补贴资金兑付的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补贴面积申报审核阶段(2月18日至2月28日)。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及时采集、核实、公示、上报补贴面积。
第二阶段:补贴标准确定阶段(2月28日至3月8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审定的耕地面积确定补贴标准。
第三阶段:补贴公示阶段(3月8日至4月1日)。各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实施方案,将相关数据张榜公示后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
第四阶段:补贴兑付阶段(4月1日至4月14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至县财政局,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县农业农村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第五阶段:总结经验阶段(4月14日至6月30日)。补贴兑付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资料档案,对涉及补贴的文件、资料、表格分类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询;各乡镇(街道)要于6月30日前将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内资金兑付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严格补贴公开公示。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必须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首办制度,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集体存折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寻甸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日常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单或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有效调动农民自觉提高耕地地力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发放时间。
(四)加强监督指导。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乡镇(街道)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直达农民个人账户。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和触犯法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寻甸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分配计划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号)下达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698万元,2023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昆财农〔2023〕18号)净结余1.402589万元,2024年可兑付资金合计5699.402589万元。根据各乡镇(街道)核实的耕地面积,汇总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382858.62亩,确定2024年补贴标准为41.21元/亩,具体资金分配见下表。
寻甸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户、元
序号 | 乡镇 | 耕地面积 | 户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发放金额 | 备注 |
1 | 河口 | 84572.14 | 8717 | 41.21 | 3485217.89 | 经各乡镇核实,汇总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382858.62亩,2024年下达资金5698万元,2023年净结余1.402589万元,按照2024年可兑付资金合计5699.402589万元,核算补贴标准为41.21元/亩,结余资金6422.16元结转至下一年发放。 |
2 | 七星 | 50934.06 | 4496 | 41.21 | 2098992.61 | |
3 | 仁德 | 40694.2 | 9066 | 41.21 | 1677007.98 | |
4 | 塘子 | 49068.72 | 6727 | 41.21 | 2022121.95 | |
5 | 金所 | 127194.16 | 8287 | 41.21 | 5241671.33 | |
6 | 羊街 | 49590.22 | 10518 | 41.21 | 2043612.97 | |
7 | 先锋 | 75298.86 | 5792 | 41.21 | 3103066.02 | |
8 | 六哨 | 144033 | 4536 | 41.21 | 5935599.93 | |
9 | 柯渡 | 78324.78 | 9141 | 41.21 | 3227764.18 | |
10 | 鸡街 | 64404.85 | 8080 | 41.21 | 2654123.87 | |
11 | 甸沙 | 122425.98 | 4934 | 41.21 | 5045174.64 | |
12 | 功山 | 127084.6 | 10175 | 41.21 | 5237156.37 | |
13 | 倘甸 | 87531.55 | 9684 | 41.21 | 3607175.18 | |
14 | 凤合 | 127719.54 | 9363 | 41.21 | 5263322.24 | |
15 | 联合 | 86299.81 | 3241 | 41.21 | 3556415.17 | |
16 | 金源 | 67682.15 | 7156 | 41.21 | 2789181.40 | |
合计 | 1382858.62 | 119913 | 41.21 | 56987603.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