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人才引进“一类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类事”事项名称 | 人才引进“一类事” | “一类事”事项编码 | |
牵头单位 | 县委组织部 | 配合单位 | 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政务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涉及事项 (服务) | 1.居住证申领 2.人才公寓申请 3.兴甸人才卡申请 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 10 |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 7 |
是否收费 | 是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 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深度 | 三级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有无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能力 | 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审批 | ||
咨询方式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咨询电话:0871-62659982; | ||
监督方式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一楼县政务服务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71-62651088;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凤梧路63号金世纪大厦附楼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金世纪大酒店站,或者驾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 |
二、设定依据
(一)居住证申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证明材料。
(二)人才公寓申请
《寻甸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党人才办〔2024〕1号):
凡符合下列条件其一的,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A类:
1.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受表彰人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2.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云岭学者、高端外国专家、兴滇人才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春城人才计划”人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云南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受表彰人员;市级“春城计划”引进专项及专项培育人才;市级“春城产业导师”获选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B类:
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2.在寻甸县自主创业,近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C类:
1.企事业单位领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优秀人才(如: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2.寻甸县引入的重大招商项目、重点骨干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
3.在行业中无学历、无职称,但在从事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并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成就,获得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人员。
D类:
1.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引入的行业优秀人才及团队(不包含A、B、C类人才及团体)。
2.在寻甸县域范围内工作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人才公寓申报以家庭为单位,同一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寻甸县域范围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引才单位(人才招聘)为寻甸县域范围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登记地在寻甸县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
(三)兴甸人才卡申请
《“兴甸人才卡”服务手册》
1.“兴才卡”发放对象(高层次人才)
(1)云南省“兴滇惠才卡”持卡者;(2)“春城惠才卡”持卡者;(3)“春城计划”“昆明市卫生科技人才”引进专项及专项培育人才;(4)“春城产业导师”获选者;(5)享受国家、省、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省突、市突;云南省科技兴乡贡献奖获得者;(6)经省级认定的省级基层专家工作站、科研工作站负责人;(7)县域具有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学历人才。
2.“惠才卡”发放对象(高技能、紧缺型人才)
(1)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2)国家、省委选派的“组团式”帮扶专家人才,中央对口帮扶干部,东西部协作挂职干部;(3)在寻甸县自主创业,近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寻甸县创办企业,每年吸纳寻甸户籍劳动力50人以上稳定就业的企业负责人;寻甸县引入的重大招商项目、重点骨干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
3.“育才卡”发放对象(其他类型人才)
(1)在县内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双一流”高校(学科)或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大学本科学历的人才;
(2)从事技能工作且取得国家认可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其他与上述层次相当、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按对应层次发放“兴甸人才卡”服务。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对寻甸县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意见》的通知(寻教体通〔2019〕36号),在省市有关政策许可的前提下,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就近安排入学;要求在我县就读普通高中的,按当年我县高中招生办法执行。
三、申报须知
(一)办理前置条件:无。
(二)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三)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住证申领: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半年。
(五)人才公寓申请
申请人根据租房需求向所在单位或柔性引才部门提交《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引才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核对把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兴甸人才卡申请
1.申领人填写“兴甸人才卡”申请表,所在单位或引才单位审核;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专家证明、获奖证书等证明本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
3.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根据本办法“申领对象”资格条件,可以直接认定的,由县委人才办直接核发“兴甸人才卡”。不能直接认定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审核认定后核发。申领人可选择在县委人才办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方式领证。
(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拟选择高中阶段(高一除外)学校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学籍专用章)出具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拟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除外)学校学生,
需出具现就读学校证明。
注意事项:
办事事项名称 | 事项办理选择 | 情形备注 |
居住证申领 | 必办 | |
人才公寓申请 | 选办 | |
兴甸人才卡申请 | 选办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 选办 |
四、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标准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 注 |
1 |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1 | 必要 | 居住证申领 人才公寓申请 兴甸人才卡申请 | ||
2 |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 | 原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居住证申领 | ||
3 | 云南省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居住证申领 | ||
4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人才公寓申请 | ||
5 | 学历学位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人才公寓申请 兴甸人才卡申请 | ||
6 | 本县无房产相关证明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人才公寓申请 | ||
7 | 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才聘用合同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人才公寓申请 兴甸人才卡申请 | ||
8 |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人才公寓申请 兴甸人才卡申请 | ||
9 | “兴甸人才卡”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兴甸人才卡申请 | ||
10 | 省市级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兴甸人才卡申请 | ||
11 | 企业投资人出具由相关部门提供的投资或纳税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 ||
12 | 职称证、荣誉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 ||
13
| 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 ||
14 | 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现就读学校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 拟选择高中阶段(高一除外)学校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学籍专用章)出具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拟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除外)学校学生,需出具现就读学校证明。 |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结果
(一)结果信息
序号 | 结果名称 | 结果类型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备注 |
1 | 云南省居住证 | 证照 | 是 | |
2 | 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 其他 | 否 | |
3 | 兴甸人才卡 | 其他 | 是 | |
4 |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 其他 | 否 |
(二)结果样本
1.云南省居居住证
2.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以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和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3.兴甸人才卡
以县委人才办核发的“兴甸人才卡”为准。
4.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对寻甸县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意见》,全县范围内优先就近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网上支付 |
人才公寓租金 | G户型为1200元/套/月 P户型为800元/套/月 H户型为300元/人/月 按照不同人才类别给予住房补贴 | 寻甸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