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金街当罚决〔2025〕001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金街当罚决〔2025〕001号
被处罚人单位: 寻甸金所双龙旅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29MA6L3D05XL
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对你场所消防安全例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楼楼梯间杂物堆放;二、三楼消防疏散通道有饮水机堵塞等安全隐患。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月10前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我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复查,你单位未整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证据图片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给予处以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金所财政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所街道办事处
二0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