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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55419-202501-954337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1-20 09:14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09:14
字号:[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 年1月1日 - 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 议,请与寻甸县水务局联系(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青龙路1号, 邮编:655200,电话:0871-66031088,电子邮箱:xdswj@126.com)。

一、 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情况

公开内容: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水 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寻 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 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 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 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在政策法规方面,主动公开现行涉水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解读》《寻甸县办理取水许可相关 事项说明》等,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在公共服务方面, 及时发布县水务局工作动态、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让 公众了解水务工作的长期目标和年度进展。在行政许可方面,公 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64条。同时,在民生保障方面,重 点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展、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等信息,回应群众对用水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注。

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依托寻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转发涉水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进法 律实施。二是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寻甸农业水价改革”微信公 众号,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发布水务工作动态、政策解 读等内容,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是在政务服务大厅水务窗 口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放置水务相关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资 料,方便群众现场查阅。

()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受理流程:建立了完善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明确了 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 限。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当面申请等方式提出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对申请内容 进行审核,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寻甸县水务局2024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寻甸回族 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寻甸回族彝族 自治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保密要求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信息梳理与更新:定期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信息 公开目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更新和调整已公开信息。对于失效 或过期的文件,及时进行标注或下架处理,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对新产生政府信息的源头管理,确保信 息在形成时就具备公开属性,并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 的内容更新和互动回复。制定了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 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打造多元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线上通过寻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昆明日报、寻甸农业水价改革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部门工作动态 和行业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线下积极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节约用水、水土保持、 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知识。

()监督保障情况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立寻甸县水务局信息 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 实到各科室,明确科室个人职责,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三审 三核”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监督电话,广泛收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向公众反馈,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总计58(水土保持:48件;取水许可:9件;河道采砂:1)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总计343.3475(水土保持补偿费:177.56;水资源费:165.7875)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0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

0

0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000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


0


0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000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

0

0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

0

0

()无法提     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

0

0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

0

0

2. 重复申请

0000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


0


0


()其他处     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


0


0

3. 其他

00000

0

0

()总计

00000

0

0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政策解读材料形式较为单  一,主要以文字表述为主,缺乏图表、案例等多样化的解读方式, 导致解读的生动性和易懂性不足,影响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同时,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信息公开中,对相关术语和概念的解  释不够详细,给公众获取信息带来一定困难。

()下一步改进措施

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丰富解读形式,  采用图文并茂、动画视频、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水务政策法  规进行全面、深入、生动的解读,确保公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 同时,在专业性信息公开中,注重对关键术语和概念的解释说明, 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4年度寻甸县水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寻甸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寻甸县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寻甸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职能。一是充实主动公开内容。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寻甸农业水价改革”微信公众号发  布涉水法律法规,宣传节水知识,展现工作动态,解读税费改革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捷途径,提高水务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保障信息公开质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多部门协调、沟通、确认,保障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