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金街当罚决〔2025〕005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寻)金街当罚决〔2025〕005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寻甸新浪公众电脑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MA6P18PA9M
本机关于2025年1月13日对你场所消防安全例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杂物圈占灭火器且部分灭火器气压不足;安全出口有杂物堆放。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月16前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我单位于2025年1月21日复查,你单位已达到整改要求。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行政检查登记表、现场证据图片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给予处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警告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金所财政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所街道办事处
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