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住建局关于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承租家庭进行法律诉讼的通告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承租户: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保 障对象入住条件的家庭(含个人)入住保障性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并根据市纪委反馈的公共租赁住房预警信息,结合县直各单位协 助核查的结果,我单位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发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清退在租赁期内家庭人 均收入、住房面积等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的通告(2024 年第 二批)》,清理清退时限:202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共 30 日),清理清退期限届满,但部分不符合继续租住 的家庭(含个人)仍未腾退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我单位本着“该 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执法有温度,法外显温情”的工 作原则,又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退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承租家庭的通告(2024 年 第二批)》,清退时限: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共 25 日),现清退期 限届满,部分不符合继续租住的家庭(含个人)仍未腾退所承租 的保障性住房;经研究,决定对不符合继续租住的家庭(含个人)进行法律诉讼,清退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追缴从 不符合租赁条件之日起至清退搬离之日止的租金[如:拥有安全 稳固住房的(含商品房、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暂以被清退 人取得产权登记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享有安全 稳固住房之日起至清退搬离之日止计算],同时记入个人住房保 障诚信档案,并将个人诚信记录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2025 年寻甸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法院执行名 单
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