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及附属工程民警食堂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寻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寻甸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及附属工程民警食堂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经寻甸县发改局批准实施公安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项目计划建设公安业务技术用房10,935平方米,地上七层,建筑高度24米;包含室外绿化、景观工程、室外交通、消防通道、场地硬化、室外给排水、室外围栏及配变电房、大门值班室。2015年4月,经报请寻甸县发改局批准,在原业务技术用房基础上实施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民警食堂、信息化系统、绿化美化等附属工程设施。
项目于2010年4月1日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1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业务技术用房附属食堂工程于2016年3月1日开工,并于2016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5,543,595.12元的问题。
2.多计待摊投资20,000元的问题。
3.多报信息化系统投资628,061.89元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针对多计工程价款5,543,595.12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据实结算;针对多计待摊投资20,000元的问题,要求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据实结算;针对多报信息化系统投资628,061.89元问题,要求县公安局应根据项目批复内容据实调整入账投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县公安局应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对竣工资料及时进行归档;二县公安局应按规定及时、完整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多计工程价款5,543,595.12元的问题,由于施工单位合同内工程价款暂未支付完毕,后续县公安局在支付未付工程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竣工决算审计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据实结算;针对多计待摊投资20,000元的问题,项目设计费暂未结清,后续县公安局在支付未付项目设计费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竣工决算审计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据实结算项目设计费;针对多报信息化系统投资628,061.89元问题,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暂未入账,县公安局入账时将根据项目批复内容据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