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 办公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清水海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清水海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清水海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四)负责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清水海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五)参与清水海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并提出意见。
(六)负责分解下达工作任务,指导、监督、考核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部门开展保护工作。
(七)协调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他县(区)政府、供水企业等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八)根据授权集中对清水海的保护行使处罚权。
(九)贯彻执行和制定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各项扶持补助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档案、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等办理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单位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负责单位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各类计划,做好财务、会计、统计工作;做好水源保护区生产生活扶持补助资金的拨付与监管;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单位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工作;协调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其他县(区)政府、供水企业等研究解决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保护区(县域)内集中行使水利、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城管、农业、林业、绿化、卫生、旅游、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保护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开展行业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清水海水源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清水海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清水海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和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负责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四)工程建设处
负责水源保护区各类保护设施和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护区内各类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五)扶持发展处
负责贯彻执行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政策,并制定补助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落实与管理;对各项补助进行核实,并督促检查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对补助对象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对补助相关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督促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业向生态、有机、绿色农业发展;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禁养、限养、禁花减菜、环卫、保洁、林管等工作。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金所街道清海居委会海头村10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61190
主要负责人:梁永,男,汉族,1971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