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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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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404-866651 主题分类: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01 15:07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办公信息
文号: 关键字: 生态环境,负责,工作,环境保护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办公信息

发布时间:2025-04-01 15:07
字号:[ ]

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预案),报属地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管辖区域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性放射性矿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管辖区域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五)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负责贯彻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七)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核实、初步认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环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其中∶生态保护执法是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防石漠化和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排污单位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负责管辖区域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评估验收;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省、市)、申报登记、跨省转移的审核;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十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负责环保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十三) 负责本部门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发展方向

(十四)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现场核实。

(十五)完成属地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强化横向联动协作,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

(十七)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十八) 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十九)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应急综合协调、信息化、人事、财务等工作。(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办。组织对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开展合法性审查,负责县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有关工作;负责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组织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系统环境政策与行政执法培训;开展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拟订并指导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生态建设办。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评估,提出县内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协调并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湖泊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和饮用水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四)污染防治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有毒化学品、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排污交易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减排、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证前);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批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包含核与辐射环评),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及组织监督检查;协调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划和方案;负责提出各行业单项规划涉及的环保要求;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有关环保的内容;负责出具项目环保意见;负责出具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意见。

(六)寻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证后)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其中:生态保护执法是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防石漠化和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政行为),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尾矿库、在线监测、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等工作;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储存危险废物(收集)超过一年的审批;负责本区域管理权限内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核实、初步认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声功能区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水环境和空气质量月报报局办公室审核发布;负责环境统计;牵头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配合做好空气、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及维护管理。

三、 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1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62750

主要负责人:石猛 男,汉族,1989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