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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504-978251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02 10:54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牛羊布鲁氏菌病全域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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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牛羊布鲁氏菌病全域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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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细菌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是当前昆明市重点防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也是我县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重中之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布病防控关系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做好布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牛羊布病全域防控,根据国家和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昆明市牛羊布鲁氏菌病全域防控工作方案》和《寻甸县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6年末,寻甸县中东部4个乡镇(街道)(功山、河口、七星、塘子)牛羊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牛羊布病得到全面净化,4个乡镇(街道)内1个奶牛场、500头以上2个肉牛规模场通过省级布病净化创建场或净化场,为全县及全市牛羊布病区域净化作示范;寻甸县其余12乡镇(街道)(联合、凤合、倘甸、鸡街、柯渡、先锋、六哨、金源、甸沙、金所、羊街、仁德)以乡镇为单位逐步推进牛羊布病区域净化,牛羊布病得到有效控制。全县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羊群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个体阳性率控制在0.4%以下,群体阳性率控制在7%以下。

(一)净化指标。布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全县100%的牛羊种畜场()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全县每年建成1个以上省级或国家级布病净化场。

(二)能力建设指标。培训全县189个村级防疫员会采集牛羊血清及使用虎红抗原凝集反应试验初筛布病阳性病例,县级血清学实验室能按时用虎红抗原凝集反应试验初筛检测全县送检血清;牛羊规模场年度采样监测覆盖率达100%

(三)宣传培训指标。从事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相关重点职业人群的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基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普及覆盖面达99%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源头防控,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重点抓好种羊、奶牛、肉牛和肉羊的布病防控,统筹抓好、猪、鹿和犬等其他易感动物的布病防控,切实降低流行率,有效防范传播风险。

(二)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一乡一策,根据各乡镇(街道)布病流行形势,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位连片推进布病防控。目前我省为布病非免疫区,养殖场(户)应坚持自繁自养和引种检疫,全面实施“监测—扑杀—灭源—评估—净化”的综合防控措施,稳步推进牛羊布病净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三)技术创新,强化支撑。坚持科技引领,集成应用推广消毒灭源、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疫情处置等布病净化综合防控技术,统筹利用县乡村三级动物疫控技术力量,加强对养殖场(户)布病防控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牛羊布病防控技术支撑水平。

(四)健全机制,稳步推进。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通报、阳性处置、会商等联防联控机制,为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提供管理保障。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注重布病防控与各项支持政策相衔接,形成层层抓落实、步步有实效的工作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监测排查。根据布病流行程度和养殖情况,制定牛羊布病监测计划,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群”的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统一管理,在云南防疫APP上建立养殖档案,监测全覆盖区域内所有牛羊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病例。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日常排查制度,落实排查责任人,对养殖场、散养户调入牛羊、引起人感染布病和高流产率畜群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初筛和报告等工作,初筛阳性样品及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对阳性场群,持续开展全群跟踪监测,确保覆盖区域内所有曾检出阳性个体和引发人感染情况的场群。

(二)消毒灭源。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对区域内消毒站点、消毒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定期集中组织开展牛羊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场所和环节“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消灭传染源。指导牛羊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物流隔离和消毒措施,及时对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三)净化无疫。将布病净化创建场和净化场创建作为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指导区域内所有奶牛场(公司)、种羊场、500头以上肉牛(非免疫)规模场逐步通过省级布病净化创建场或净化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布病区域净化,全面提升养殖环节布病防控能力和区域布病综合防控水平。

(四)检疫监督。健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等情况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起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利用“牧运通”“云动检”等信息化载体和手段,深入推行智慧检疫,将养殖场、散养户从引种、养殖、投入品、运输、屠宰、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和各生产单元全部纳入监管,实现检疫监督全链条信息闭环管理。有序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强化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检疫检验,建立牛羊及其产品进出台账,记录来源和流向,确保可追溯。

(五)调运监管。加强活畜跨区域调运监管,全面实施畜禽运输车辆和人员备案制度,开展屠宰、交易、养殖等环节指定通道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畜间布病跨区域传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牛羊及其产品实施检疫。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牲畜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限制牛羊从布病免疫区或是高风险地区调入。从非免疫区调入的牛羊必须出具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布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和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调入。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制度,调入的牛羊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落地监管检疫。养殖场(户)应具备隔离观察条件,对调入的牛羊隔离观察30天以上,种用乳用牛羊须隔离45天以上,再次进行全群布病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

(六)阳性处置。严格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对病畜和阳性畜全部进行扑杀,对同群动物进行隔离监测,连续2次间隔30天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对病畜圈舍环境、集中放牧区域、被污染的用具、设备、场地等,每天至少2次严格消毒,持续2周以上;对扑杀动物、被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争取联系多部门支持,积极引进有能力和资质企业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和转运点,全面覆盖区域内畜禽养殖乡镇(街道)。对阳性率较高的场群,应及时剔除阳性动物或整群淘汰,严防疫病传播。

(七)宣传培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应用新媒体在寻甸县官方媒体及微信公众号及平时讲座等广泛宣传普及布病防控知识,提升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环节重点人群防范意识,倡导人畜分离的健康养殖模式,倡导不食生肉、生奶、血等健康饮食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加强防控技术培训,让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熟练掌握采血、消毒、检测、个人防护等防控技术要点,各乡镇(街道)要利用领导干部周一例会、平时党员干部会议及各类培训等认真组织开展布鲁氏菌病防治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人员防护意识,为调查和采样人员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避免发生人员感染安全事件,同时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好各项控措施。

(八)净化评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布病传入、传播的可能途径和关键控制点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评估结果,指导制定落实相应生物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规模场牛羊流动、牛奶肉产量、药物使用、疫病诊疗等生产和防疫数据,加强散养户引种、出栏管理,做好布病的分析预警。对布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效果较差的乡镇(街道),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对防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县级表彰。

四、防控步骤及措施

(一)监测时间:202412月至202612

(二)监测对象。重点流调种牛、种羊、奶牛、肉羊、肉牛,兼顾猪、犬和鹿等布病易感动物。

(三)监测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种牛、种羊、奶牛、肉羊、肉牛,兼顾猪、犬和鹿等布病易感动物。

(四)监测内容。

1.存栏调查

对全县养殖场(户)重点开展种牛、种羊、奶牛、肉羊、肉牛养殖场(户),兼顾猪、犬和鹿等全面摸底调查,可参考“云南防疫APP”。

2.采样监测

1)样品采集。采样区域和对象:采样重点区域为2017年至2024年检出阳性的乡镇和村委会;重点采集种牛、种羊、奶牛、肉牛、肉羊,兼顾猪、犬和鹿等布病易感动物。其中,羊的重点采样对象是种公羊、能繁母羊、经常流产或新引入的羊;牛重点采样对象是种公牛、能繁母牛、经常流产或新引入的牛。对采集血清的动物必须加挂标识,确保一旦检出阳性可进行溯源追踪。

2)采样要求。种牛、种羊:存栏5头(只)以下的全采,存栏5头(只)以上的,根据实际采集5-60头(只)份。

奶牛:每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集血清样品50-200份,不足50头的全采,未注射过布病疫苗检出阳性的场,跟踪全采。

肉羊:按不同规模随机采样。重点采有过流产史的母羊,存栏30只以下的养殖场(户)采集血清样品5份(存栏不足5只按实际存栏量采样),存栏30-50只的养殖场(户)采集血清样品10份,存栏50-100只的养殖场(户)随机采集血清样品15份,存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随机采集血清样品20份。

肉牛:50头规模殖场随机采集血清样品10份,检出阳性后的场,跟踪全采。

猪、犬、鹿:一部分检测血清来源于检出种牛、种羊、奶牛、肉羊、肉牛、猪、犬和鹿等布病阳性的区域;一部分血清来源于每年乡镇(街道)春、秋两防免疫效果集中监测的血清样品和日常监测的血清样品;另一部分来源于流产或临床疑似布病感染动物的血清样品。

(五)监测任务:2025-2026年每年采集奶牛血清1000份、羊血清22000份、肉牛血清3100份,各乡镇(街道)具体采样数量详见附件1(不包括被动监测和春秋二防抗体监测血清)。

(六)样品采集要求

1.采集血清样品分装在2ml离心管中,封紧。采血使用的器具不能有抗凝剂,血清样品不能出现溶血现象,不能反复冻融。认真填写样品背景资料(日龄、来源、品种、场户养殖量等具体详见采样明细表附件2)。样品编号统一采用乡镇+动物类别+流水号编号。例如:仁德牛,编号为RDN0001...RDN000n;河口羊编号为HKY0001...HKY000n

2.各乡镇(街道)于每年730日前完成采样送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年815日完成布病血清学虎红平板凝集实验初筛检测任务,并将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控中心复检,将检测与流调结果相结合,统一进行分析,撰写本县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上报市动物疫控中心。

3.严禁弄虚作假,1份血清分作多个样品或到屠宰加工处接全血分装送检,若出现上述违规违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牛羊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乡镇(街道)分管畜牧兽医机构领导为成员,全面统筹工作部署,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推动牛羊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如期实现。成立牛羊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养殖业发展科负责人、县疫控中心主任、县动监所所长担任,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牛羊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布病防控宣传、培训、监测、净化、监管等工作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将畜间布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认真研究布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中央、省、市、县财政动物防疫、畜牧业发展等补助经费。严格执行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涉及养殖奶牛、规模肉牛场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开展奶牛、肉牛保险,作为强制扑杀补助的有效补充,减少养殖场(户)经济损失。

1.采样补助。根据云农牧函〔2017152号文件,参照《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预算定额标准》疫情监测定额标准,平均每份样品采样监测费用定额标准为50元,结合寻甸县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同时兼顾采样难易程度。经多次实践,全方位综合评定,拟定寻甸县动物疫病监测、检测采样补助标准。对村级防疫员开展摸底调查、佩戴耳标、牛羊采血、血清分离标记装管等劳务工作给予补助,以任务为基数,实际采集数量为准,奶牛、羊每头只补助10元,猪、肉牛、犬每头只补助30元,其他特色动物补助30/份。

2.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要求,“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扑杀、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与第三方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协议执行。

3.扑杀阳性家畜补助。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补助经费来源于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强制扑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财政承担。按照扑杀时国家省市标准给予补助。现行(2024年)补助标准为猪每头补助800元,奶牛每头补助6000元,肉牛每头补助3000元,羊每只补助500元,马(骡)每匹补助12000元,补助兑现给阳性家畜所有者。

(三)强化技术支撑。县级组建布病防控专业队伍,成立4个小组即:宣传协调组(县农业农村局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对外宣传等;监测净化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做好建设区规模场、散养户牛羊布病定期监测、消毒灭源和全面净化,指导奶牛场、种羊场、500头以上肉牛规模场创建省级布病净化创建场或净化场等工作、技术培训、信息汇总等;综合监督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做好建设区内牛羊检疫监督、调运监管、染疫牛羊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监督执法实施工作;风险评估组(县养殖业发展科),具体负责做好建设区内牛羊布病净化效果评估,总结净化成果,优化净化方案,为净化示范区建设奠定基础。

(四)强化净化宣传。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布病防控和净化相关要求,强化全县牛羊布病防控及净化宣传,压实生产经营主体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牛羊布病区域净化示范创建,自觉做好牛羊布病的净化的参与者、推动者、宣传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监测工作。布鲁氏菌病是国家二类动物疫病,该病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生产,也严重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随着我县家畜饲养量不断增加,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频繁,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扎实开展家畜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工作。

(二)明确分工,按时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1.县级职责:负责制定本县区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本县区内布病的初筛监测工作,汇总分析全县监测结果,并形成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级;监测样品的收集、分类整理;初筛阳性样品送市级复检;负责对辖区异常牛羊情况的流调、送检工作;对乡镇(街道)开展采样、诊断技术指导和培训。

2.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家畜布病采样送检工作,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技术指导,指导监测采样人员做好防护工作,请示当地党委政府、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县级动物卫生所等组织对市级复检阳性家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三)相关监测表册上报及血清送检验收工作。

1.相关表册上报要求:各乡镇(街道)同步完成血样采集工作时,上报寻甸县布鲁氏菌病采样明细表附件2,寻甸县家畜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汇总表附件3,寻甸县(乡/镇)牛羊布鲁氏菌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文档报送到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纸质需加盖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单位公章。

2.严禁送检血清污染。送检血清不能装得过满,一般0.5ml即可,装满冰冻储存容易外溢污染。被污染的,要求重新采集。

3.盛装血清离心管标记要清晰,要求统一使用油性记号笔编注,若出现不清晰的,要求重新标记。

(四)根据县级方案,各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乡镇(街道)牛羊布鲁氏菌病全域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

附件1:2025-2026年布病监测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