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审计局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一、机构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按照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3.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4.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5.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6.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财政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5个科室以及1个事业单位(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52671
六、 县审计局负责人信息
梅所宏,男,汉族,1975年2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