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土地基准地价编制工作。指导并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工作,组织制定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各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和专项类城市设计,指导和审查重点区域(区段)的城市设计,统筹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镇(街道)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城乡建设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具体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档案的管理。负责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落实对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督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测绘服务、测绘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规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信息资料公共服务、行政审批平台管理维护、审批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测绘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条例的行为。负责本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地下水资源与开采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统一管理,县水务局配合做好地下水的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2.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利用及领域专项规划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对编制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组织衔接各专项规划负责。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影响通航安全河道采砂的查处,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县水务局牵头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4.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档案、政务督查、行政综合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党建、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理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12345”热线工作。负责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领域的重点权属争议调处。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督导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开展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统筹、指导和监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规划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检查验收和备案具体项目供地外的勘测定界成果。指导和管理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监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县自然资源局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地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负责县域内卫星定位综合系统等重要测绘设施的管理。负责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监督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等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县级测绘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县域地图审核。
(四)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科。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研究各类空间规划融合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详规划的编制。承担上报各级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履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任务。
(五)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基础性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对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征收。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衔接。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科。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考核机制。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工作。承担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价格监测及管理。指导并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利用准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编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表,落实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管理。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缴、保管和利用。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地质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等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问题。
(七)行政审批科。统筹建设项目“三证一书”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开展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及集体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报批工作。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执行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按照“放管服”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三、单位负责人信息
张才斌:男,回族,1974年6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1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6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