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一、机构职能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及其他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指导辖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设以下内设科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政工室。
三、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文苑路4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62159
传真号码:0871—62662159
单位负责人信息:杨彩荣,男,汉族,1975年6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