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办公信息
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7号)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医药管理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防治艾滋病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六)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寻甸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编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等创建工作。拟订艾滋病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承担防治艾滋病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监督科。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应急处置科。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五)医政科。负责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医疗纠纷处置等相关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六)基层和妇幼卫生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药政科(中医药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行风管理和信访室。负责受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设备采购、各项公共资金运作等进行监督;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风政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科教信息科。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研技术评估管理、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和国内外科技教育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专)科医师、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科。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内设科室领导职数11名。
第六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寻政办发〔2015〕57号文件和涉及调整此文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不再执行。
二、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青云路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871—62652399
传真号码:0871—62652399
三、负责人
刘文虎:男,汉族1979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