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寻甸县餐饮行业选址负面清单(2025年更新)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0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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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餐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委办〔2021〕69号)、《关于推广试行昆明市餐饮行业选址负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昆生环通〔2021〕86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餐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寻政办发〔2021〕20号)及《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细化餐饮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相关工作的函》(昆污防办便〔2024〕12号)有关要求,现将寻甸县餐饮行业选址负面清单(2025年更新)结果予以公示,原发布的寻甸县首批、第二批餐饮行业负面清单即日起废止。
公示期限为7天(2025年4月27日—5月3日止),如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反映。
附表:寻甸县餐饮行业选址负面清单汇总表(2025年更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