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寻甸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申请集中照护啦!
低保失能老人、低保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
子女不在身边,
怎么办?
不用担心,有政府兜底!
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学习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政策内容吧!
一、救助对象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昆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金额随各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贴金额,绩效补贴总额不超过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
1.救助对象个人补助标准/月=老年人入住机构实际收费-本人已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已领取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已领取的老年人服务补贴。
2.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标准/月=养老机构收住的救助
对象救助金总额*30%。
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救助金补贴至个人社保卡账户;绩效补助金补贴至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
三、申请流程
1.申请入住。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或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对需要进行失能等级评估的,县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评估。
2.审核及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民政局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补助金从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本人社保卡账户。
3.救助变更和终止。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或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其入住机构补助金。老年人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县民政局相关科室在作出停发决定和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应当告知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对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内的老年人,入住机构补助金应当继续发放至渐退期结束。
四、承接机构
寻甸县符合收住条件养老机构名单、联系电话及地址
1.寻甸县社会福利院 13529177160 寻甸县仁德街道和平社区大河桥160号
2.寻甸县倘甸社会福利院 17787191261 寻甸县倘甸镇白章村委会茄卓村
3.寻甸众惠老年公寓 13668796172 寻甸县仁德街道
龙泉路东侧家院小区
五、政策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0871-62662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