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整体支出
部门名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评价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5月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部门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情况
(一)事业支出占比情况
四、评价思路及过程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附件1 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附件2 部门职能分解及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表
附件3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问卷调查报告
附件5工作底稿
附件6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表(单位: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负责实施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有关医疗保障资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等改革方案。
4、负责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贯彻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贯彻落实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部门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本年度单位基本支出为642.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4万元。
(二)预算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预算资金管理参照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1.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预算资金申请人员不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2.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三、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优,95分。
评价标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和和定性评级相结合,审核结果为“优”(90分以上,含90分)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良”(80-89分,含80分)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60-79分,含60分)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差”(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3〕72号);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寻财绩〔2018〕9号);6.《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寻财〔2018〕30号);7.《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县本级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寻财绩〔2019〕1号);8.《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寻财绩〔2020〕9号);9.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提供的基础资料;10.评价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核实等获得的资料等。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本次评价对象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时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2024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保进度、重质量、求实效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得分9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做法
1.建立了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医疗保险政策涉及到各个不同层次的群体,有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含特殊人群),城镇职工,离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助政策。
2.监管组织健全,有专门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的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两定”机构严格管理。,从准入到终止,建立了一套立体式的监管模式。
4.实行举报监督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5.“两定”机构全部实现网络化管理。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网络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二是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专项资金也都迫切要求加大投入,资金量少,医疗保障水平还应进一步高。三是医疗保险业务范围广、工作量大 、人手不够。四是工作经费短缺,许多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建议:1、建立由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人代表等组成的听证会制度,使医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更加透明,更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以有效降低参保对象个人承担费用、方便参保对象、使医改政策落到实处,群众得实惠。
3、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变消极参保为积极参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程度。
附件1
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一.经济性分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依据实有在编人员并参照上年度目标责任下达的目标任务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合理。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7859751.51元,支出预算数7859751.51元,上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数9726874.48元,支出预算数9726874.48元。本年度较上年度预算收入支出减少1867122.97元。原因主要为:原因主要为:一是本年度离休干部人数减少,医疗费降低;二是本年度下达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减少,三是本年度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项目部分资金结转至下一年支付。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决算数7859751.51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859751.51元,上年度一般公共财政决算数9726874.48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9726874.48元。本年度较上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支出减少1867122.97元。原因主要为:一是本年度离休干部人数减少,医疗费降低;二是本年度下达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减少,三是本年度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项目部分资金结转至下一年支付。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收入支出差异情况:收入预决算差异率0,支出预决算差异率0%。
(2)差异原因分析。本年度预决算收入支出无差异。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按收入结构分:财政拨款收入7859751.51元,占总收入100%。
支出结构: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6427075.45元,占总支出81.77%;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762638.14元,占总支出73.32%,商品服务支出995201.31元,占12.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1912.06元,占总支出14.02%。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本年度收入合计7859751.51元,支出合计7859751.51元。上年度收入合计9835613.17元,支出合计9835613.17元,收入较上年度减少原因:一是本年度离休干部人数减少,医疗费降低;二是本年度下达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减少,三是本年度由于财政资金紧张,第三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项目部分资金结转至下一年支付。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711.06元,上年度为14056.57元,较上年度减少原因为本年度公务接待减少。
(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我单位会议费支出2754元,上年度会议费支出0元,会议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本年会议增加。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我单位培训费支出5810元,上年度培训费支出0元,培训费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增加。
(4)差旅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我单位差旅费支出8820元,上年度差旅费支出8698元,差旅费较上年减少原因为本年度外出培训减少。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859751.51元,财政拨款支出7859751.51元。其中项目支出1432676.06元,基本支出6427075.45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年末结余结转,基本支出结余结转6461.91元,项目支出结余结转0元。
2.消化结转和结余的对策。2025年度我单位将优先使用基本支出结余结转资金支付日常公用经费。
(四)与预算支出相关的其他指标分析。
我单位2024年度货币资金年末数为314679.3元,2023年度货币资金年末数为303190.22元,较上年度增加11489.08元,增加3.79%。增加原因主要为本年度保险公司保证金增加。2024年度我单位固定资产年末数是126824.19元,2023年度年末数为142349.23元,减少原因为计提折旧。
二.效率性分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工资由县财政按月直接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预算进度执行,预算执行率100%。工作完成方面,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二十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医保发展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升全民医保质量”为主线,狠抓《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落实,完善了健康扶贫高位推动、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精准识别、宣传动员五项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看病就医建立“四重保障”,实现“九个确保”,强化医疗保险在健康扶贫工作的制度保障作用,迅速落实医保健康扶贫政策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重要贡献,同时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了全县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发展。
三.效益性分析
2024年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围绕目标责任开展工作,完善措施,狠抓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经济效益
始终坚持以全民参保和人人享有医疗保障为目标,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参保服务工作,有效推动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全面落实。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95144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8650人,共计523794人。
(二)社会效益
1、结算拨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统筹基金42541.32万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1716人次,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683.73万元;办理个人零星报销1790人次,报销医保基金661.93万元。办理离休干部结算25人次,报销医保基金17万元,两定机构离休医疗保障结算36.30万元;清退医保个人账户32人次,涉及金额24.98万元;办理门诊慢特病登记备案1.81万例,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登记389例;办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报账656人次,理赔金额91.95万元;办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账418人次,生育费用及津贴合计报销金额765.07万元。持续巩固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水平,2024年医疗救助12.44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4585.93万元。2024年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数91人,评定人数69人,评定通过57人,评定通过率83%。
2、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协议处理43家次定点医药机构,追回违规金额672587.63元,约谈16家药店、1家医院,解除医保协议1家药店,正在核实处理17家医院及部分药店。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关于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3次,共发现44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问题(医院33家、5家药店、6家诊所),追回违规费用861292.99元;围绕国家、市级下发需要核查的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检查,共按照协议处理26家医院,追回违规金额5000余元;核查巡查组移交线索1条,核查并追回金额42866.86元,核查市级审计移交核查处理2家医药机构,追回违规金额146435.28元。
3、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新突破
签订2024到2025年全县51家医疗机构和222家药店的服务协议,按照省、市级要求,督促医、药机构上传国家医保信息编码系统2024年到2025年的服务协议。督促、指导新开通的药店、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药店编码,上传服务协议14家。在国家、省、市级的领导下开展了药品的集中采购5次,药品的报量6次,耗材的集中采购6次,耗材的报量12次。
4.经办服务水平大力提升
引导党员争当服务群众“排头兵”,实行“一窗通办”惠民生。延伸异地就医线下服务,创建“3+16+175”模式,即3家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1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175个乡村卫生室,实现“一站式结算”。目前,通过医保服务站(点)办理业务约30万人次。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践行为民宗旨。组织医保党员干部到乡镇、社区、村庄、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面对面的为群众现场宣讲医保惠民政策并答疑解惑。开展“医保政策大讲堂”、“医保政策赶大集”、乡村大喇叭宣传日等活动40余次,发放材料10万余份。
四.可持续性分析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经办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业务和事务。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基金筹集和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专项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待遇的审核与支付工作。负责建立并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承担医疗保险基金、医疗补助(保障)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负责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与服务工作。负责异地联网就医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稽核和社会保障卡卡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经办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与医疗(药)机构开展药品与医用耗材协商谈判职责。我部门承担医疗保险各项相关职能业务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因此,基本支出得以保障,有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日常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项目支出得以保障,有助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有助于各项政策得到进一步实施,将进一步有效促进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附件2
部门职能分解及2024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医疗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寻甸县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更加惠民、更加公平、更加精准、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为总目标,抓改革、惠民生、强基础、优作风,着力打造为民医保、智慧医保、廉洁医保,切实增强了全体参保人员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 确保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率不低于99%
实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下同)等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24年,寻甸县城乡居民门诊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715.98万元,住院大病保险基金支出4236.47万元;城镇职工门诊大病保险基金支出302.42万元,住院大病保险基金支出428.84万元。围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健全完善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医疗救助制度,定期筛查自付费用过高的参保人员,协同有关部门认定是否有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对规范转诊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户住院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9500元的,在住院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对超出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倾斜医疗救助。2024年,全县共有12.71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资金支出4584.02万元,其中住院救助4.28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3719.07万元,门诊慢特病救助7.83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679.73万元,其它门诊救助5986人次,救助资金支出185.22万元。
2. 城镇职工参加公务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申请件100%办理
截至2024年12月,城镇职工参加公务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14709人,受理公务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零星报销138人次,完成理赔支付26.02万元;年度内享受公务员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7986人次1216.93万元。
3. 做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登记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件100%办结
2024年,共办理“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简称:门诊慢特病)17213例,其中:中心经办机构办理877例,定点医药机构办理16288例,个人网上经办48例。门诊慢性病就诊14.73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1319.06万元,门诊特殊病就诊8.74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4493.17万元。
4. 符合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办结率达100%
2024年,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及零星报销等形式,寻甸县城镇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结算3802人次,医保基金支出950.07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待遇结算435人次,医保基金支出84.37万元;享受生育津贴291人次,津贴总额696.76万元。
5. 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报工作,受理率达100%
完成一至四季度新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初评19家(评估类新增2家、零售药店17家),全部通过市级专家评审会开通医保支付系统。
6.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依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100%
2024年,对全县5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26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100%全覆盖,处理定点医疗机构105家次,追回违规金额345.22万元。核查参保人违规15人,追回违规金额9.13万元。
7. 持续推进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严格做好监督考核工作,寻甸县3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付费,夯实基础工作,提升病案填报和数据上传质量,结算清单上传率100%
2024年,根据《寻甸县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打包付费实施方案》,持续做好打包付费工作。县域内医共体医疗机构和非医共体医药机构统一纳入的城乡居民人头打包付费试点;2024年寻甸县县域内医共体人头打包付费总额预算指标549539509.80元;2024年年度内,以手工预付的方式向医共体预付医保资金10702.64万元(其中两项统筹9480.97万元,医疗救助及个人账户1221.67万元);按时完成2023年度医共体打包付费结算清算及年度考核等工作。寻甸县32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付费,结算拨付寻甸县DRG付费医疗机构共9242.60万元(其中城乡居民7173.40万元,城镇职工2069.20万元)。组织开展DRG政策培训3次,参与培训人员达330余人次。加强DRG日常审核,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按时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全面提升清单及病案的管理水平。
附件3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分值 | 得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评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
A筹资及资金运行 | A1、参保管理工作(22分) | A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 | 3 | 3 | 完成市局下达的参保人数指标 | 完成市局下达的参保人数指标计满分,未完成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以当年完成数与上年完成数相比的增幅计算,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对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部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以2分封顶。 | 参保管理科 | |
A12.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 3 | 3 | 完成2024年参保缴费任务 | 1、至缴费期截止时,完成2020年参保缴费任务的计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超额完成任务,参保人数10万人以上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2分,10万人以下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上不封顶;2、未按政策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参保手续,被举报在参保缴费期内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参保缴费、拒绝办理跨区退保停保手续、虚假核定、不为参保人开具缴费赁证、对未进入待遇期的参保人退保不退费、提前关门、未将医保费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等情况的,每查实一例分别扣1分,扣分下不保底。 | 参保管理科 | |||
A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 | 3 | 3 |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计满分,否则不得分。 | 参保管理科 | ||||
A14.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 4 | 3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考核 |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开考核。2、与全市人均缴费基数平均增幅对比,基础分4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分别占2分),增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参保人数在2万人(含2万人)以下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参保人数在2万人至10万人(含10万)的,每上升一个点加0.4分,参保人数在10万人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6分;4、加分以3分封顶。 | 参保管理科 | |||
A15、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推广工作 | 3 | 3 | 确保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参保单位不少于属地参保单位 | 1、确保使用网上申报系统参保单位不少于属地参保单位数的20%,计满分,否则不得分。2、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以2分封顶。 | 参保管理科 | |||
A16.应征核定和实收划账业务 | 2 | 2 | 及时、准确完成职工医保应征核定和实收划账业务,确保报送地税和市局的数据一致性 | 及时、准确完成职工医保应征核定和实收划账业务,确保报送地税和市局的数据一致性。出现错误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参保管理科 信息系统管理科 | |||
A17.城乡居民三方对账及财政补助汇算工作 | 2 | 2 | 按时、按质上报三方对账及财政补助汇算表 | 按时、按质上报三方对账及财政补助汇算表的计满分。迟报扣0.2分,错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参保管理科 | |||
A18.统计报表 | 2 | 2 | 落实统计分析制度,按时、按质上报职工、居民统计报表,数据规范,基础资料完整 | 落实统计分析制度,按时、按质上报职工、居民统计报表,数据规范,基础资料完整; 每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1分、数据错误、不完整根据严重程度,每次扣0.1-0.5分,未及时报报表分析报告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信息系统管理科 | |||
A2、基金财务管理(16分) | A21.基金财务工作 | 2 | 2 | 严格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基金财务基础工作 | 严格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基金财务基础工作,失误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基金财务管理科 | ||
2 | 2 | 做好印章、票据、实物、现金、对账、账户管理、分级审批等基金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 | 做好印章、票据、实物、现金、对账、账户管理、分级审批等基金财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经确认为失误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2 | 2 | 按时、按质、按量报送财务报表、财务运行分析和其他需要报送基金财务管理处的报表 | 按时、按质、按量报送财务报表、财务运行分析和其他需要报送基金财务管理处的报表(报告),缺报一次扣0.5分,错报一次扣0.3分,迟报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A22.基金管理工作 | 4 | 4 | 做好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做好基金收支预测 | 做好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工作,做好基金收支预测。年度中预算执行超过合理范围扣分,未完成一个指标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2 | 严格落实财政、医保、银行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对、准确记录的工作要求 | 严格落实财政、医保、银行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对、准确记录的工作要求,未及时、准确完成核对、记录、资金上划等工作的均要扣分,每错误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2 |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及时支付。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应及时结算、及时支付 |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及时支付。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应及时结算、及时支付。年末应支尽支的计满分,支付进度慢的不得分。职工、城乡居民分别计算,各占1/2。 | |||||
2 | 2 |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职工统筹基金、居民基金收支平衡 |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职工统筹基金、居民基金收支平衡,有结余计满分,结余为负数不得分。职工居民分别计算,各占1/2。 | |||||
B数据运行 | B1、系统管理(4分) | B11.医疗保险业务系统管理 | 4 | 2 | 按照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数据录入、修改、业务操作 | 1.按照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数据录入、修改、业务操作,计5分。因违反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造成数据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信息系统管理科 | |
2 | 未经审批程序不得私自向外提供医保信息系统业务数据 | 未经审批程序私自向外提供医保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因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医保信息系统业务数据泄露的,该项不得分。 | ||||||
C审核稽核及内部管理 | C1、两定机构管理(24分) | C11.费用审核 | 5 | 5 | 有效开展审核工作,加大门诊、住院费用审核力度,对智能监控系统已上线审核规则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 有效开展审核工作,加大门诊、住院费用审核力度,对智能监控系统已上线审核规则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被采纳的计3分(同一规则多个经办机构都提出的。以建议提交时间排名前三的计分);对智能监控系统书面提出新的审核规则并被采纳的计2分,该项酌情计分。年内对辖区内定点医院现场核查面达到100%,计3分(核查次数以《昆明市医疗保险现场核查情况认定表》留存联为准)。 | 费用审核科 | |
C12.不合理费用查处情况 | 5 | 4 | 不合理费用查处情况,对比全市 | 1.不合理费用查处率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查处率计5分,低于按比例计分,按照医疗费用总额占全市情况的权重计算最后的实际得分。不合理费用不包括智能审核费用。 2.不合理扣款金额排名前五的,计2分。不合理费用不包括智能审核费用。 | ||||
C13.运行分析及费用信息公示 | 3 | 2 | 建立相关运行分析报告 | 建立运行分析制度,按时按质报送半年及全年统筹基金支付运行分析报告和结算办法(总控付费、DRGs付费、考核付费)运行分析报告,计2分;建立医疗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按季公示并报送两定机构医疗费用信息和总额控制相关数据信息,计1分。根据报送、公布情况酌情计分。 | 费用审核科 费用结算科 | |||
C14.两定机构结算管理 | 3 | 3 | 优化医疗保险结算工作流程,加快结算进度 | 优化医疗保险结算工作流程,加快结算进度,在完成结算周期内不合理费用终审后,未及时完成结算及清算确认,计2.5分,每超过结算时限1次扣0.5分,扣完为止;对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及时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计0.5分,未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费用结算科 | |||
C15.两定机构服务 | 4 | 4 | 严格执行《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及时提供准确、完备的签约评估或审定材料 | 严格执行《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及时提供准确、完备的签约评估或审定材料,未及时报送材料的,一次扣1分;漏报、错报材料的,一次扣2分;不及时准确提交模块开通、变更工作单的,一次扣0.5分,因县区经办机构原因错报、漏报评估或审定材料等导致医院或药店有信访、申诉、复议、诉讼等情形之一的,一次扣6分。 |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 | |||
C16.协议履行和管理情况 | 4 | 4 | 按服务协议开展考评检查工作,完善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 | 按服务协议开展考评检查工作,完善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内容,未签定补充协议的扣2分;未建立协议管理台账和档案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协议签订汇总表的扣1分;未按协议履行审核结算、被有效投诉的一次扣1分。 | 费用审核科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 | |||
C2、大病保险工作(5分) | C21.大病保险业务管理 | 5 | 5 | 完成大病保险业务的相关工作 | 1.完成全年大病保险病历抽取数量,抽取率达到100%的计3分,每少1个点扣0.5分,扣完为止。(以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提交的抽取数量为准) 2.按时完成大病保险手工报销数据核对、录入并及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计2分,每延期1次扣0.5分,扣完为止;3.大病保险审核资料管理安全完整的计2分,因保管不善造成医疗机构病历和参保人资料损毁或遗失、经核实由医保经办机构负主要责任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费用审核科 | ||
六C3、两特病管理(2分) | C31.两特病审批 | 2 | 2 | 严格按两特病准入标准进行审批 | 严格按两特病准入标准进行审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本项不计分;出现一次有效投诉扣0.5分,扣完为止。 | |||
C4、生育保险管理(2分) | C41.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 2 | 2 | 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 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本项可扣至负分。 | |||
C5、费用手工报销管理(2分) | C51.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 2 | 2 | 手工报销各类医疗费用时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应台帐 | 手工报销各类医疗费用时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应台帐,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无台帐记录的扣1分。本项可扣至负分。 | |||
C6、稽核管理(14分) | C61.稽核岗位设置 | 2 | 2 | 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 | 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有专兼职稽核人员计1分,稽核职责明确、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工作0.5分,稽核人员有执法资格证0.5分。 | 稽核科 | ||
C62缴费基数稽核 | 2 | 2 | 对辖区内参保单位开展征缴稽核,稽核报表有工作情况统计并按时上报 | 对辖区内参保单位开展征缴稽核,稽核报表有工作情况统计并按时上报的,计0.5分。征缴稽核后发出补缴通知,并督促参保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计1分。有完备的台账记录计0.5分。 | ||||
C63.基金支出稽核 | 8 | 8 | 有效开展支付稽核,稽核报表有工作情况统计并按时上报,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实地稽核分别管理 | 有效开展支付稽核,稽核报表有工作情况统计并按时上报,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实地稽核分别不低于20%、10%,并建立台帐计8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支付稽核后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执行到位,及时追回违规费用,计2分。日常稽核工作中从未查出违规行为的,扣2分,查实违规行为未按规定严肃处理的每起扣1分。 | ||||
C64.内部稽核 | 1 | 0 | 按规定常态化开展基金支出内审工作和经办业务复核纠错工作(均有台帐),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 按规定常态化开展基金支出内审工作和经办业务复核纠错工作(均有台帐),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有整改措施计1分,否则不得分。 | ||||
C65.内控制度 | 1 | 1 | 结合社会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成效评估 | 结合社会保险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成效评估,健全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规程,内控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年度内本经办机构内控未发生重大要请,计1分,否则不得分。 | ||||
C7、内部管理(4分) | C71.档案管理 | 2 | 2 | 实现业务档案按国标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 实现业务档案按国标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的,计1分。开展档案电子化工作的,计1分。 | 办公室 | ||
C72.群众满意度 | 4 | 3 | 抽样对象对全年绩效工作的满意程度 | 根据抽样问卷调查结果评分,100分满分折算为4分。 | ||||
C8、离休干部医疗保障(2分) | C81.落实离休干部及退休医疗照顾待遇 | 1 | 1 | 落实政策同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 按时落实新参保退休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及医疗费保障并按时上报各项报表,计1分。按时报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用及上报季度表计1分 。 | 费用结算科 | ||
C9、城乡医疗救助(2分 | C82.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待遇 | 2 | 2 | 费用结算科 | ||||
总分 | 100 | 95 |
附件4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调查问卷(受益人群)
标题序号 | 问题内容 | 选项内容 | 标准分值 | 医疗保险中心问卷数 |
1 | 您认为该部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方面做的如何? | A.经常到基层调研 | 10 | 20 |
B.偶尔到基层调研 | 5 | 0 | ||
C.从不到基层调研 | 0 | 0 | ||
2 | 您是否了解该部门收集群众意见的相关渠道? | A.多渠道反映 | 10 | 20 |
B.单一渠道反映 | 5 | 0 | ||
C.无渠道反映 | 0 | 0 | ||
3 | 您向该部门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反馈? | A.及时得到反馈 | 10 | 20 |
B.反馈但不及时 | 5 | 0 | ||
C.未反馈 | 0 | 0 | ||
4 | 您认为该部门在廉洁从政方面做的如何? | A.较好 | 10 | 20 |
B.一般 | 5 | 0 | ||
C.差 | 0 | 0 | ||
5 | 您认为该部门办事程序是否合理? | A.程序比较合理 | 10 | 18 |
B.程序基本合理 | 5 | 0 | ||
C.程序复杂 | 0 | 2 | ||
6 | 您认为该部门办理事务是否方便? | A.方便,高效 | 10 | 18 |
B.方便,效率一般 | 5 | 2 | ||
C.不方便,效率低 | 0 | 0 | ||
7 | 您认为该部门在开展宣传活动方面做的如何 | A.经常开展 | 10 | 20 |
B.偶尔开展 | 5 | 0 | ||
C.不开展 | 0 | 0 | ||
8 | 您对该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 A.非常满意 | 10 | 20 |
B.基本满意 | 5 | 0 | ||
C.不满意 | 0 | 0 | ||
9 | 您对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如党务、政务、办事程序、财务等方面)的评价如何? | A.非常满意 | 10 | 16 |
B.基本满意 | 5 | 4 | ||
C.不满意 | 0 | 0 | ||
10 | 您对该部门工作现状的总体评价? | A.非常满意 | 10 | 17 |
C.基本满意 | 5 | 3 | ||
D.不满意 | 0 | 0 | ||
问卷总分 | 100 | 1935 | ||
有效问卷份数 | 20 | |||
问卷综合得分 | 96.75 |
发放问卷:20份 收回问卷:20份 有效问卷:20份
附件5
项目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 | |
评价机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 |
指标解释 | 按照《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中的“指标解释”进行整体预算绩效自评。 |
指标权重 | 指标权重100分 |
指标权重设定的依据、理由:参考附件1 | |
评价标准 | 指标标杆值:参考附件1 |
指标标杆值依据:参考附件1 | |
指标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 | |
数据来源及取数方式 | 通过评价小组自评的方式,按照附件1的要求,整理好各个项目的基础工作台账,为绩效自评做好评价资料的数据来源,通过绩效自评所需的考评数据指标进行取数,为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作出公平、公正、有效的自评。 |
评价结果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2024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较好,目标责任基本完成。根据指标评价体系,本次绩效考核得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
指标得分:95分 |
工作底稿
2024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收支结余 | 使用非财政 拨款结余 (含专用结余) | 结余分配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经营结余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经营结余 | 合计 | 缴纳企业所得税 | 提取专用结余 | 事业单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 | 其他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经营结余 | |||||||||
小计 | 项目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余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
合计 | 6,461.91 | 6,461.91 | 0.00 | 0.00 | 7,859,751.51 | 7,859,751.51 | 6,461.91 | 6,461.91 | 0.00 | 0.00 | 6,461.91 | 6,461.9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300.00 | 3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00 | 0.00 | 0.00 | 565,928.48 | 565,928.4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0.00 | 0.00 | 0.00 | 83,264.72 | 83,264.7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0.00 | 0.00 | 0.00 | 2,136.00 | 2,136.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0.00 | 0.00 | 0.00 | 303,198.39 | 303,198.39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0.00 | 0.00 | 0.00 | 102,171.73 | 102,171.7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0.00 | 0.00 | 0.00 | 327,301.22 | 327,301.22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0.00 | 0.00 | 0.00 | 790,454.58 | 790,454.58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501 | 行政运行 | 6,461.91 | 6,461.91 | 0.00 | 0.00 | 5,161,224.39 | 5,161,224.39 | 6,461.91 | 6,461.91 | 0.00 | 0.00 | 6,461.91 | 6,461.91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505 | 医疗保障政策管理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101599 | 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0.00 | 0.00 | 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