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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603-107208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6-03 17:21
名 称: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寻(塘)林罚决字﹝2025﹞第010号
文号: 关键字: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寻(塘)林罚决字﹝2025﹞第010号

发布时间:2025-06-0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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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罚决字﹝2025﹞第010

被处罚人姓名:刘云富,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301291957********

经依法查明,你未经许可,20253擅自在寻甸县塘子街道钟灵社区张家屯村山加冲(小地名)开垦林地经现场勘验,毁坏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0.273亩(182平方米)该地块属于140林班3小班,地类乔木林地,森林类别重点公益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开垦林地,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500元(伍佰元整);

2.限期恢复原状;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塘子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塘子街道办事处

                              二零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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