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对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六哨乡代表团:
您们提出的第35号《关于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内脱贫户等享受政策减免户提供医保补助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就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主城饮用水源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的通知(昆政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寻甸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扶持补助办法(2021—2025年)》(寻政发〔2021〕41号),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限为5年。扶持补助资金总额为4480万元;涉及民生的有能源补助,农业人口医疗保险定额补助,退耕还林补助,护林员工资等。其中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00元(实行先缴后补),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根据办法规定享受其他政策减免的不享受此政策。脱贫期水源区农业人口脱贫户、低保户的医疗保险为国家兜底保障,实行全部减免。脱贫后,脱贫期间的脱贫户、低保户医疗保险补助逐年递减,至2024年,以减至每人每年补助55元。故产生了水源区此类人员医疗保险补助低于水源保护区扶持医疗补助的情况。
接到您们提出的建议后,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积极对接、协调市级部门,一方面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争取在2026年市、县制定新一轮扶持补助办法时将水源区农业人口脱贫户、低保户纳入享受医疗保险定额补助范围。帮助解决水源区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
对于您的建议、意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工作。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