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委托林业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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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林业和草原行政管理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各类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特委托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现行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授权的除外),并实施相应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129MB1U779639
委托时间:自2025年7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