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承租家庭的通告
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承租户:
为强化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坚决维护好保障性住房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单位于2025年6月4日发布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清退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承租家庭的通告》,清理清退时限: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8月4日(共60日);清理清退期限届满,但部分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承租家庭仍未缴纳租金。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承租家庭(名单附后)。
二、清退时限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共30日)。
三、通告渠道:
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公示栏、寻甸县人民政府网站。
四、清理清退要求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承租家庭,自本《通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5日前缴清所欠全部租金(承租人凭寻甸县住建局提供的缴费二维码或缴费入口通过微信、支付宝线上渠道缴费),并主动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清退时限届满,拒不缴清所欠租金并办理退房手续的,我单位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并按市场租金追缴从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之日起至清退搬离之日止的租金,我单位依法追缴租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租金欠缴承租家庭承担。
五、其他通告事项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各承租家庭须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时缴纳房租、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严禁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发现问题线索均可向我单位举报,我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凡是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行为的,一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 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之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我单位将分批次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欠缴人员承担。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文苑路4号(寻甸县第一人民医院小花园旁),监督举报电话:62662456。
特此通告
附件2.寻甸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综合管理平台-H5线上缴费操作指引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