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第11001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0日对寻甸金所恒源饼屋加工销售的荞饼(生产日期20250709)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0日,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寻甸金所恒源饼屋加工销售的荞饼(生产日期20250709)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样品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26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8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5年8月11日领取任务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二、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业务,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查见被抽检批次的荞饼(被抽检样品已销售完),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荞饼的销售记录。
三、 产品召回及风险控制情况
在收到我局送达的抽检不合格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寻甸金所恒源饼屋积极配合我局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于2025年8月11日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截至2025年8月20日,未召回已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四、 公示网址链接
寻甸县政务网(www.kmxd.gov.cn)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