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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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办理工作。
3、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10、指导辖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室,包括: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律师管理和行政复议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所属单位16个,分别是:
1.仁德司法所
2.金所司法所
3.塘子司法所
4.七星司法所
5.功山司法所
6.河口司法所
7.羊街司法所
8.先锋司法所
9.柯渡司法所
10.六哨司法所
11.鸡街司法所
12.甸沙司法所
13.倘甸司法所
14.凤合司法所
15.联合司法所
16.金源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
1.寻甸县司法局;
2.法律援助中心;
3.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4.公证处。
纳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讲政治、讲团结、讲奉献,领导班子做到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注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学党规、学党纪作为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的常态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第一议题”为引领、“周一例会”为抓手、“学习强国”“云岭先锋”APP等网络学习为重点,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教育引导全县司法系统干部用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9次、主题党日12次,讲授专题党课3次。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学党规、学党纪作为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的常态内容,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4项,不断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
2.坚持系统谋划,深化依法治县。依法治县办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法治寻甸建设规划(2021-2025年)》《寻甸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寻甸县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寻甸县实际起草2024年工作要点。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求,积极开展2024年度季度法治建设满意测评工作,在14个县市区中前三季度满意度排名分别为第二名和第三名、第四名;积极动员各单位配合做好2024年度全省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调查期间累计参与测评14000余人次。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及时制定寻甸县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并印发通知,10月,寻甸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对16家乡镇(街道)、寻甸产业园区及16家重点执法单位开展2024年法治建设督察。
3.推进依法行政,服务发展大局。一是依法科学决策,做好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工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审查县人民政府合同协议87份,重大决策报告、请示等材料14份,提出审查意见340余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人均公共法律知识及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达70学时。加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减免责清单”、“五张清单”制度(免于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共制定不予处罚清单433项,从轻处罚清单490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06项,从重处罚事项清单355项,免于行政强制清单事项27项。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6件,从轻处罚案件43件,减轻处罚案件162件,减(免)金额416.015万元,从重处罚案件3件。持续推进“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4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量13000余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抽查合格率97%。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机制,印发《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多措并举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降低行政行为违法率,积极推动行政争议柔性化解、实质性化解,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接待咨询55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0件,立案率为100%,全市考核排名前列。
4.聚力普治并举,普法提质增效。一是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和复核工作,截至目前,寻甸县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144个。强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县培养法律明白人1062名,达到每村6名法律明白人目标。二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争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3个(全市共21个),现已全部建成。三是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八进”等法治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万余份,上传法治宣传产品110余件至寻甸县法治产品资源库。
5.突出固本强基,守护安全稳定。一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严格落实2+3(1)+N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各基层司法所前沿阵地作用,积极组织辖区调委会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诉讼增量。202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2213次,调解4683件,调解成功4456件,命案防控排查640件。二是切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帮教安置工作。2024年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983名,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3094人,完善一人一档的台账材料,定期开展走访,根据实际情况,各部门联合开展帮教,安置率100%,帮教率100%,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三是抓实社区矫正工作。以“智慧矫正”为手段,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分类管理与因人施“矫”相结合方式,开展审(释)前社会调查情况,入矫及日常管理,将社区矫正对象分成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集各方力量予以不同监管,避免因脱管、漏管造成再犯罪情况发生。全过程实行“管控、教育、帮扶、感化”管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2024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56人,累计解除矫正424人,终止矫正10人,变更执行地迁出迁入34人。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累计训诫147人次,警告62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4人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管控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6.践行法治为民,优化服务质效。一是聚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寻甸司法在行动”系列活动,持续深化“三个行动”工作,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开展12次接待日活动,接待群众40余人次。二是聚力优化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共受理各类法援案件484件,免费代书58份,接待各类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865件,办理各类法援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为弱势群体提供上门法律服务9次。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公证事项“放管服”,不断优化便民服务,为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零距离”上门服务,人性化的采取“延时服务办证”等便民方式,避免服务对象“多跑一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人心,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200余人,受理各项公证294件,办结294件,其中服务老年人等弱势群体60余件,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共120余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953977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16888.15元,占总收入的99.8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2889.10元,占总收入的0.1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64608.31元,下降11.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68022.87元,下降9.16%;其他收入减少496585.44元,下降95.59%。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上年实有人数减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厉行勤俭节约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2024年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入减少。本年度规范化司法所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2024年民主法治示范点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2024年较上年减少社区矫正中心创建项目资金,法律援助办案补助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2024年度项目资金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9842715.46元。其中:基本支出17882467.78元,占总支出的90.12%;项目支出1960247.68元,占总支出的9.8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16477.59元,下降10.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19300.42元,下降6.87%;项目支出减少897177.17元,下降31.40%;主要原因是:2024年较上年实有人数减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厉行勤俭节约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2024年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本年度规范化司法所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2024年民主法治示范点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2024年较上年减少社区矫正中心创建项目资金,法律援助办案补助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2024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82467.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39657.63元,占基本支出的90.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42810.15元,占基本支出的9.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0247.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司法行政专项业务项目经费35865.96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日常运转办公费用支出,行政复议科购买办公设备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313690元,主要用于仁德街道南钟社区人民调解室建设支出、金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建设支出、全县16个乡镇人民调解室标牌制作、2024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命案防控补助资金支出。
3、普法宣传项目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16个基层司法所普法宣传品制作支出。
4、律师管理项目经费22500元,主要用于西部锻炼律师法律服务补助支出。
5、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经费616560元,主要用于仁德、金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建支出、大学生西部志愿者补助资金支出、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法律援助卷宗盒、宣传册印制费等支出。
6、社区矫正项目经费503666.59元,主要用于社矫中心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出、专职工作者劳务费等支出。
7、法治建设项目经费8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县政府法律顾问费支出。
8、其他司法业务项目经费229145.13元,主要用于七星、河口、凤合司法所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项目建设支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杂志订购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16888.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6%。与上年相比减少1968022.87元,下降9.1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68644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7%,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5%,主要用于本单位2024年度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出、普法宣传支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建支出、法律援助办案支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支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调整医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人员职级晋升调整工资,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786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1%。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纪实支出、抚恤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181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完成年初预算的86.26%。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行政人员及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补助、公务员统筹医疗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涉及2人退休,2人死亡,4人调出,医保参保基数变动,年末有结余。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507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完成年初预算的98.44%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涉及2人退休,2人死亡,4人调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动,年末有结余。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该类支出发生。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64888.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133.61元,增长133.4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64888.2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133.61元,增长13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888.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7133.61元,增长133.4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64888.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减少车辆云A078E7的使用频率,合理调配使用单位公务用车,降低维修成本。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133.61元,增长13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133.61元,本年度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实地走访下乡次数增加,车辆燃油费、过路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涉及法治乡村创建、规范化司法所项目验收、以及常规开展社区矫正检查工作,辖区内社区矫正重点对象走访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我单位“三公”经费公开网址为:http://www.kmxd.gov.cn/c/2025-08-22/7045692.shtml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1584.87元,比上年减少505532.91元,下降23.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厉行勤俭节约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十六个司法所办公费支出426204.5元、水费9984元、电费19888.98元、邮电费15565.6元、差旅费75335.06元、会议费40171.5元、培训费99657元、劳务费19440元、工会经费2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88.23万元、其他交通费6074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857310.79元,其中,流动资产33944.13元,固定资产4795728.7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7637.9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6533.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618.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19970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3392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1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15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2901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