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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508-10161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28 10:06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决算公开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28 10:06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904031401000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规范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4〕20号),制定本规定。

2.拟定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殡葬管理政 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报批工作。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7.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将县卫生健康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县民政局,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将县民政局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14.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寻甸县行政区划图。第八条 县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政策法规科)5个职能科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局机关)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

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

1.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局机关)

2.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福利院

4.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所

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实有人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行政编制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弱势群体,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1.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

全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保1209414747人,发放资金81217382.37元,其中:农村低保1124313634人,发放资金73967933.37元,城市低保8511113人,发放资金7249449.00元; 全年特困供养人员在册16031606人,发放资金20344279.00元。全年共有2113人享受临时救助,共发放资金11993513.00

为做好脱贫攻坚成效巩固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县民政局认真落实省市民政部门的救助政策规定,通过每年常态化低保动态管理,加强入户走访与系统信息核查比对,本着应助尽助、应退则退原则,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确保兜准、兜住底,助力乡村振兴。

2.持续巩固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成果

一是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相关法规文件对低保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前提,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研判是否符合纳入低保范围,不以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就业就学情况认定对象,不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和财产限制条件,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中严格把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五种情形。申请过程中100%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不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为由,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对象符合或不符合低保条件。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符合低保条件的整户施保,杜绝保人不保户的现象发生。20241-12月,新增城乡低保17122127人,其中,农村低保16682061人,城市低保4466,新增特困供养人员135135人。

二是严格执行单人户施保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和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做好对依靠兄弟姐妹供养的及依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供养费金额认定和豁免。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加强信息比对和定期核查,确保动态管理及时精准。20241-12月,因死亡、条件好转、转事实无人抚养或特困等原因退出城乡低保693847人,其中,农村低保648792人,城市低保4555人。

三是严格执行《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民发〔20234号)要求,配合做好跨市县申办社会救助的寻甸户籍申请人员在户籍地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2024年配合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进行寻甸籍人员申请低保经济状况核查一次,配合东川区民政局进行寻甸籍低保人员动态管理经济状况核查一次。全县累计受理居住地申办3户,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1户、纳入临时救助2户。

四是认真落实好《云南省民政厅工作提醒》和《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漏救”“漏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排查,抓实抓细困难群众排查和帮扶救助工作,切实稳住低保大盘,确保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稳中有增。通过专题研究社会救助扩围政策落实,组织召开包括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负责人参加的2024年民政工作会议,就困难群众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省市下发相关文件工作进行政策解读,确保摸排对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为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困难群众排查工作专班,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困难群众排查相关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工作进行每日调度,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多家部门协调配合,特别是对重病,重残人员,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救助措施。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做到不返贫

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除低保、特困人员外,全县低收入人口在库1201人,其中低保边缘对象868人,支出型困难对象333人。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巩固情况,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强防返贫监测预警。建立定期排查及信息比对机制,20241-12月,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19人,实施临时救助12人次。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41-12月,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纳入低保26人,实施临时救助5人次;脱贫不稳定人口纳入低保39人,实施临时救助26人次;边缘易致贫人口纳入低保40人,实施临时救助19人次。每月15日前,提供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单给县乡村振兴局,目前共提供新增城乡低保17122127人,其中,城市低保4466人,农村低保16682061,新增特困供养人员135135人。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达到100%。按要求及时提供低保、特困人员信息,确保两类人员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定额资助,100%实现参保。

4.建立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综合救助促发展

及时牵头制定出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众综合救助帮扶工作方案》,对临时救助类型、标准额度作出细化规定,对特殊困难群众加强了综合救助,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适度扩大新冠疫情影响期间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救助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与落实,搭建起社会救助立体网络,畅通了困难群众多元化救助需求渠道,均实现快捷办理,解决特殊困难或急难问题,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心理底线事件发生,有力支持促进困难家庭或个人发展。

5.结合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开展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不断精准保障对象

按照市两办《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昆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227号)和平安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平安〔20232号)精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聚焦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边缘户,三孩以上困难家庭,农村脱贫不稳定户3498人、边缘易致贫户276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697人;2020年以来申请城乡低保未纳入保障家庭117人,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动机制,统筹做好街面巡查、劝导救助、医疗救治、寻亲返乡、落户安置等工作,防止发生非正常伤亡事件。以村(社区)为依托,采取民政事务员(协理员)儿童主任定期巡防探视,为生活困难的农村三留守人员和城市独居、空巢老人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助学助困、社会救助等服务。2020年以来申请城乡低保未纳入保障家庭117人,其中已纳入城乡低保11人;已纳入特困供养1人;已实施临时救助9人;录入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实施动态监测4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8人。边缘易致贫户2766人,其中已纳入城乡低保764人;已纳入特困供养185人;已实施临时救助53人;录入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实施动态监测52人;纳入散居孤儿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9人。突发严重困难户697人,其中已纳入城乡低保175人;已纳入特困供养27人;已实施临时救助26人;录入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实施动态监测51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人。脱贫不稳定户3498人,其中已纳入城乡低保1149人;已纳入特困供养67人;已实施临时救助51人;录入低收入人口认定系统实施动态监测28人;纳入散居孤儿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8人。

按照平安寻甸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特殊群体数据库梳理排查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寻平安办〔20237号)填报口径要求,完成188人特殊困难群体名单的填报工作,表册人员中存在个人极端行为的为0,已纳入低保的79人,已纳入特困的69人。

6.强化政府救助平台使用培训,畅通群众救助申报渠道

自政府救助平台上线以来,县民政局积极落实省市政策要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村组喇叭、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对政府救助平台群众端的推广使用、办理程序、公示举报等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有效提高了政府救助平台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为平台创建和推广使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此外,县民政局积极采取视频学习、现场实操、政策培训等方式对平台服务事项办理进行了全流程培训,确保经办工作人员100%会使用,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事项办理时限,除入户调查在5天内办理完毕,其余事项均不得超过24小时,全部申请流程走完不超过30天,确保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能够快速回应、及时受理,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平台便利政策红利20241-12月,县民政局政府救助平台申请量3232件,本年办结量3146件,办结率为97.33%

7.逐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增强群众获得感

认真及时落实市民政局提高保障标准工作要求,做到逐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确保困难群众不返贫,增强获得感。今年执行的保障标准是:农村低保A类每人每月533.33元,B类每人每月485元,C类每人每月435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35元(补差发放);集中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助每月956元,护理补贴一档每月995元、二档每月498元、三档每月299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助每月956元,护理补贴一档每月179元、二档每月105元、三档每月60元。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471日起执行。

(二)聚焦老有所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建立政策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提高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老人关爱服务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情况,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留守老人服务活动方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认真落实<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方案,从进一步加强入户走访、摸清底数情况、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措施等方面,通过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持续推进老人关爱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权益。

2.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健全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全县共建有81个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有3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2个老年活动中心、2个公办养老机构(县社会福利院和倘甸社会福利院),2个民办养老机构(寻甸众惠老年公寓和寻甸红色庄园养老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功能,对县社会福利院和倘甸社会福利院进行消防提质改造,现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在县社会福利院设立失能照护中心,对照料中心、综合用房、医务室、明厨亮灶、电梯等基础设施不断进行提质改造,老人入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落实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备案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个,其中众惠老年公寓提供日(夜)照料、短(长)期托老、大病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养结合养老环境,有效解决部分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三是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步伐。建成金所街道、塘子街道、七星镇、功山镇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河口镇米德卡、鲁冲日间照料中心;2024年投入90万在河口镇新建水冒天日间照料中心。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建成仁德街道南钟社区、羊街镇小留所村、仁德街道中桥社区、塘子街道麦场社区、金所街道金所社区老年幸福食堂;2024年投入15万在仁德街道学府社区新建1个老年幸福食堂。积极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养老服务逐步向家庭延伸,完成146户家庭适老化改造,对塘子街道、七星镇、河口镇13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打造更加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

3.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全面评估检查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情况,县社会福利院2021年、2023年被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和引导养老机构提高管理服务人员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比例。按照康养云师傅培训计划,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我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及有意向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已培训养老护理员300余名。

三是全面提升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应用国家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动态监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医养结合有序发展

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研究制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寻政办发〔201791号),加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有效合作,目前形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为主干,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医养结合工作格局。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签订医疗协议等,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87%

5.社会福利逐步提高

一是认真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现每月按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80周岁至89周岁按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至99周岁按每人每月120元、10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500元进行发放,2024年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983.9万元惠及12490人。

二是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为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每月50元,2024年共发放老年人服务补贴72.5万元惠及1300人。三是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积极动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并为其发放入住机构救助金。截止目前,共为7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救助金6.1万元。

(三)聚焦共建共治,强化基层社会民主自治

1.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断加强

根据《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全县177村委(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每月和季度对群众关心的政务事情进行公开,结合我县相关民政工作检查的同时对全县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行同查,未发现重大举报事项,乡镇(街道)各村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深入开展工作,村(居)委党务、财务更加公开、透明;村(居)两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村级干部廉政意识日益增强;村(居)委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村(居)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对村级事务实施有效监督。全县监委会对村级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审核对各类财务用款计划进行申请,对各类承包及承包款分配、低保户申报、村组事务的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促进公开透明,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监委会通过开展工作,真正促进和实现了村务、党务、财务公开透明,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和误解。特别是有关集体资金支出、资产资源处置和村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容易引起群众猜疑和不满的工作,经监委会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规定及时向群众通报、公示相关情况,让群众全面知晓各项村级事务、财务运行状况,逐渐转变对村组干部工作的看法,对村组干部的工作也多了一份理解和支持。部分村干部说:设置了监委会,两委工作多了一双眼睛在旁边监督,多了一张嘴巴在帮我们宣传,由监委会向群众做解释说明,比我们自己去向群众宣传、说明更有效了,干起工作来也更顺畅了,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了

三是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扩农村和谐稳定。监委会与村两委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真正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目标。在监委会的监督下,村级民主决策更加规范,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而充分保障了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同时,也促使村组干部尽力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廉洁履行职责,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廉洁意识增强,接待信访件明显减少。自成立监委会以来,强化了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村(居)干部廉洁意识日益增强,接待信访件明显减少。

2.稳步推进社区建设

在城乡社区建设中,我县始终坚持以居民满意为标准,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按照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把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使用。按照工作进社区、服务到群众的要求,广泛开展科教进社区、文体进社区、法律进社区、卫生进社区等活动。将社区的各种管理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对社区的每一项公共服务都设计了服务流程,明确了服务标准,公开了监督电话。认真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以积极引导,惠民为本为原则在各街道范围内开展了广泛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完成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集中清理工作,全县共清理机制牌子750块,清理微信公众群525个。严格规范了村(社区)悬挂的机制牌子,开具的证明事项。

做好离任村干部的补贴发放工作。2024年全年共发放2235人次生活补贴资金2177390 元。

3.扎实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建设

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己任,大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了选拔与培养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的人才工作新局面。截至目前,全县拥有各类社工人才200余人,在册持证社工85人,社会组织230家,着力打造县域三级社工站建设体系。构建“1+16+N”三级社工站建设体系,即一个县级社工总站,1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N个社区社工站或社会工作服务点,建立相应运行管理机制,建强社工站阵地。县级社工总站负责统筹全县社工站点建设,做好成效督导评估,业务指导工作,在社工总站的基础上以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工人才队伍培养及能力提升为宗旨成立了寻甸县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乡镇(街道)社工站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站长,民政办负责人任副站长,配2-4名工作人员,围绕参与社会救助、社区治理服务等七大方面常态化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在乡镇(街道)层面实现人、财、物、项目等各类资源的整合推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以民政协理员为纽带,及时排查、掌握基层群众诉求,依托服务点发展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依托项目化运营推进人才发展。首先以寻甸县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为载体,积极推进小村社工,青年增能项目,邀请高校社会工作方面的专家对全县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由寻甸县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承接,以塘子街道社工站及县社工总站社会工作人员为执行团队,同时协调统筹志愿者组织力量,积极推进塘子街道七彩童行暨为爱护航儿童保护项目的实施,目前项目已经完成,为社会工作人员提供了参与社会工作锻炼实践的平台。积极推进1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化运营工作。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对我县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给予了大力支持。2024年共派出6名社会学在读研究生,分别到塘子社区、六哨乡一贯制中学社会工作服务点,从县、乡、村(社区)三级开展社会工作指导及服务,为我县社会工作发展指明方向,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县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寻甸县民政局利用省、市社工站建设资金,以项目化运营方式,在16个乡镇(街道)同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项目征集,引进县域外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承接服务项目,通过域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带动本地社工人才能力提升。

4.群策群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2024年争取资金建设七星镇高田村委会、七星镇必寨村委会、羊街镇甜荞地村委会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验收后,做好配套设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含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及使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各村指派专人管护,确保活动场所设施完整、功能完好,明确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科普宣传栏的责任人,及时对公开或宣传的内容进行更新,方便党员群众监督和学习。充分发挥活动场所作用,高度重视发挥活动场所的功能与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阵地教育、培训和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综合利用率。在文化娱乐方面,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为民服务方面,坚持四议两公开、民主协商等机制,创新民主管理方式,创办村情民意小报,加强民主管理,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群众的所需所盼。

(四)聚焦未成年人,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1.建立关爱政策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决策部署,结合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寻甸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寻甸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服务活动方案》《寻甸县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方案,从进一步加强入户走访、摸清底数情况、完善关爱服务措施等方面,通过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2024年,寻甸县民政局多次链接相关资源,联合县慈善协会、寻甸阳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利用暑假、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关心关爱活动,为县域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发放慰问金、助学金、油、米、书包、体育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

2.健全儿童关爱体系。一是建立三级联动机制,成立寻甸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16个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175个村(居)委会均配备儿童主任,先后投入370万元建成175儿童之家,确保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覆盖。二是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督导员每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或儿童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积极协调解决,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排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帮助其申报基本生活费,对于困难残疾儿童及时帮助其申报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和重特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家庭的儿童,按照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通过制度保障、分类施策,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74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74元,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5人,累计发放资金362万元。实施孤儿助学补助1111万元。

(五)聚焦提质增效,优化社会事务管理

1.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568万元惠及14500人,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950万元惠及8400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618万元惠及6100人;

2.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60人次,使用资金3万元;

3.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市民政局单独或联合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四次到我县进行监督检查,安排东川与我县进行了交叉检查。812日,市局纪检组、市人大纪检组到我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了为民办十五件实事工作,其中涉及民政的有低保方面和殡仪馆乱收费两方面。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高度重视,定期调度集中整治工作,彭副县长先后7次牵头研究、实地督导(321日到凤龙山殡仪馆,325日到倘甸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凤合殡仪馆,717日市调度会后安排工作,722日、725日、815日、819日专题听取汇报并研究),朱副县长66日参加全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专门作了讲话要求。另一方面规范推进,先后制定印发了4个配套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的规范性文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717日,寻政办发〔202426号)《寻甸县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11日,寻殡办发〔20241号)《寻甸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67日,寻殡办发〔20242号)和《寻甸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违法违规问题的通知》(621日,寻殡办发〔20243号)。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确定工作步骤和时间,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

4.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一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流程和服务环境。实现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现场即办即走的服务模式,减少了群众等待时间。截止目前,共接待办事群众12440人次。办理婚姻登记4054对,其中:结婚登记2053对、补发结婚871对、跨区域登记25对、受理离婚冷静期申请699对、离婚登记384对、申请撤回离婚登记184对、婚姻家庭辅导18人次。二是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完善配置计算机、高拍仪等电子设备,对历年登记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扫描录入,对全县现存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录入原始数据。截至目前,已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144153条,有身份证号码档案电子化录入率达84.3%。三是利用集体颁证、集体婚礼的契机,颁证员为新人发放宣传单,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婚俗新风宣传,鼓励倡导新人喜事新办简办。各乡镇民政办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婚俗新风进行宣传,倡导群众破陈规除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

5.严格社会组织管理

截止现在,寻甸县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已达219个,其中社会团体131个,民办非企业88个。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开展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对我县各社会组织遵纪守法、建章立制、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换届备案、变更登记、党建工作、信息公开、诚信自律活动和上年度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促成云南省和谊公益基金会、广东商会与我县结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发挥了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6.稳步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一是制定了我县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方案,从2024年起至2028年止完成16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乡村著名行动,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利用小程序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三是协同禄劝县、东川区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六)聚焦社会参与,推动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激励政策,开展中华慈善日九九慈善公益日专题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募集慈善物资20余万元。

实现全县社工站建设全覆盖。根据实际情况,充分盘活现有资源,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民政办等服务设施推进社会工作站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具体服务需求设立了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社会工作专业活动场所。社工站采用户外挂牌方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统一格式的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为:昆明市寻甸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并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下发。每个社工站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工作运行流程和服务内容,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等。每个社工站设站长1名,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兼任,对社工站的工作负全责;副站长1名,由乡镇(街道)的民政办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人员管理和项目运营等,并将原有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民政事务员)纳入社工服务管理与服务,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调解社会矛盾、组织公益性服务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65849240.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848576.11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4.46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041440.57元,增长12.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47976.11,增长12.97%;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交收入0.00元,增长0.000%;其他收入减少6535.54元,下降90.77%。主要原因: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补、临时救助、老年人服务补贴等支出增加;二是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三是部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以上因素导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减少是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及红会慈善资金收入无拨入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65852255.73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0807.31,占总支出的8.07%项目支出152471448.42,占总支出的91.93%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940422.97元,增长12.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707270.69元,增长184.87%;项目支出增加12433152.28元,增长8.8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经营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生活补助和救济费);二是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部分保险缴费基数增加。三是一卡通发放人员增加,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生活补助和救济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以上因素导致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80807.31     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3072568.52元。占基本支出的:97.70%。(一)工资福利支出6310462.77元。其中:基本工资1484956.00元;津贴补贴1485612.00元;奖金:610440.68元;绩效工资:972162.3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8097.24元;职业年金缴费:84759.3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7781.7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4646.3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432.07元;住房公积金:470575.00元。(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62105.75元。其中:生活补助:4472328.00元;救济费:2289777.75元。二是公用经费支出:308238.79元。占基本支出的:2.30%其中:办公费:12010.79元;差旅费:14546.00元;公务接待费:6032.00元;工会经费:8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17445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项目支出150242490.9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591753.61(生活补助:27985110.61元;救济费:11960664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9365.19(办公费:781462.19元;差旅费:20303.00元;委托业务费:1842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100.00元;费用补贴:272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895126.1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上年相比增加23024188.87增长16.34%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855981.49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死亡抚恤、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8569.6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只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0575.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600.00,决算为31032.00,完成年初预算的8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决算为2500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00.00,决算为6032.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16%,完成年初预算的56.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5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600.00,支出决算为31032.00,完成年初预算的87.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5000.00,决算为25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600.00,决算为6032.00,完成年初预算的59.91%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21.00增长1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长0.00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00增长2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79.00下降23.7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00.00主要用于公差燃油费的充值。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控出国团组和人数,杜绝无实质内容出国团组,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238.79,比上年减少168713.83,下降35.37%。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差旅费,日常维修费用,公务用车运营维护,会议、培训等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1044094.50,其中,流动资产205268.33,固定资产56103645.87(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1340342.59,无形资产3394837.71(净值),其他资产0.00(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85828.43,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年初数

年末数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一、资产信息

 (一)货币资金

163367.08

205268.33

       其中:银行存款

159999.34

201950.59

 (二)财政应返还额度



 (三)固定资产原值

70852674.35

70852674.35

       其中:房屋(平方米)

27277.78

62024031.06

27,277.78

62024031.06

       1.办公用房

662.04

429129.01

662.04

429129.01

       2.业务用房

25915.74

61147936.05

25,915.74

61147936.05

       3.其他(不含构筑物)

700.00

446966.00

700.00

446966.00

       车辆(台、辆)

3

454500.00

3

454500.00

       1.轿车

1

184900.00

1

184900.00

       2.越野车





       3.小型载客汽车

1

44600.00

1

44600.00

       4.大中型载客汽车





       5.其他车型

1

225000.00

1

225000.00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1830913.88

14749028.48

       固定资产净值

59021760.47

56103645.87

 (四)在建工程

740342.59

1340342.59

二、负债信息

 (一)其他应缴税费

0.00

14884.64

 (二)应缴财政款

380.00

90357.64

 (三)应付职工薪酬

0.00

8627.21

(四)其他应付款

154716.08


84143.0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27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7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

在建工程:是指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 、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给予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如: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支出都是资本性支出。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监督索引号53012904031401111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2025082809443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