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敖平等6名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人:
由于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已注册企业并成为法定代表人实现重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另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局现向您送达《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您在要求的时限内退回所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如逾期未退回我局将依法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
因采取上门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追退失业保险待遇的工作指南》(人社失业司便〔2023〕90号),现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予以网上公告送达。《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各被告知人员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失业保险经办部门领取《寻甸县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文书正本。领取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凤凰路12号(寻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失业保险科,电话:0871-62655116。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中心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人员清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