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11001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10日对寻甸金所恒源饼屋加工销售的荞饼(生产日期20250709)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0日,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对寻甸金所恒源饼屋加工销售的荞饼(生产日期20250709)进行监督抽样,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样品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26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寻甸金所恒源饼屋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寻市监处罚〔2025〕11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后认为,造成涉案荞饼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是:2025年7月9该店日常使用的不含铝双效泡打粉(复配膨松剂)使用完后,临时到商店买回一袋“香甜泡打粉”,未注意到“香甜泡打粉”中含有铝成分,便按照往常的剂量配比生产加工荞饼,导致该批次荞饼铝的残留量指标不合格。
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21日完成整改。2025年8月21日,金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开,公开渠道:寻甸县政务网(www.kmxd.gov.cn)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