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001
发布时间:2025-10-1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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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寻甸县文苑路15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方式: 0871-62661811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孙曙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文苑路9号(仁德二小住宿区)8幢1单元 | 房产证:003452,土地证号:寻国用(2003)字第133号 |
孙庆娴 |
登记机构:寻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