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塘子代表团: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农业水费数额返还分配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农业水费效益,2023年12月,县政府办下发了《寻甸县农业水费收取返还比例及资金管理使用方案》,通过合理核算水价、水费返还、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稳步推进寻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把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落实到位,推进寻甸农田水利良性运行,实现“以水养水”目的。根据文件要求,目前农业水费分配是以每个行政村(社区)实际收取的农业水费数额,按照5:2:3的比例对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分配使用,目前乡镇街道、村(社区)在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沟渠清淤除障、抽水电费等方面的需求逐渐增加,建议提高村(社区)农业水费数额返还分配比例,便于村(社区)进一步做好水务相关工作。
二、办理工作情况
寻甸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起步较晚,经借鉴相邻县区的成功经验后,开展了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监审工作,2022年9月8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2023年开始开展农业水费收缴工作。
从2023年、2024年度农业水费收取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逐步取得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羊街、河口等乡镇做出了出色的表率。二是宣传深入,氛围浓厚,镇(街道)、村组联动,上门入户群众工作扎实有效,金所、仁德、塘子、鸡街等地做得很好。三是分类指导,整体推动,比如六哨、联合、金源、甸沙等山区依托特色产业流转面积,逐步打开局面。2024年实现全县16个乡镇(街道)农业水费收缴工作全覆盖。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重收费轻服务等问题。发展不平衡,表现在推行的面积还局限于规模流转的大棚等经济作物,对其他面积宣传动员不足,工作基本未开展,特别是规模养殖也基本未开展水费收取工作。重收费轻服务,表现在平时对收费对象的用水服务不足,对农田灌溉基础设施维修管护做得不够。这些问题要引起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完善。
三、办理结果
你们反馈提高村委会(社区)农业水费数额返还分配比例的建议,经水务局研究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为保证农业水费取之于民、惠及于民,发挥最大化效益,短期内暂执行现行返还分配方案,后续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黄乔良,0871-66031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