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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511-103437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28 16:10
名 称: 寻甸县2025年重大动物防疫省级配套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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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2025年重大动物防疫省级配套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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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568号)下达资金18.12万元。按照文件要求,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指导性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拟定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认真落实省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对符合条件主动申报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有效预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按照监管责任划分、绩效考核,确保资金有效落实,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事项。

二、绩效目标

认真落实强制免疫,对符合条件主动申报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达100%,对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县养殖场(户)满意度达85%以上,全县检疫申报点和规范化建设达30%以上,有效预防区域性无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先打后补”工作

1.“先打后补”实施方式

1.1实施范围。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养殖场)或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鹿)年出栏2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在直联直报系统内的规模养殖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纳入“先打后补”实施范围。

1.2补贴标准。“先打后补”的补助标准,按照强制免疫技术方案和免疫程序要求,结合寻甸县当年强制免疫疫苗政府招标价格测算,按病种进行分类补助。生猪口蹄疫疫苗1.6/头;奶(肉)牛口蹄疫疫苗2/头份,羊口蹄疫疫苗1/头份,羊小反刍兽疫疫苗0.4/头份;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0.15/羽,(具体补助标准以寻甸县当年强制免疫疫苗政府招标价格为准)。

1.3补贴数量。以各养殖场户存栏数量和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量(奶牛为期初和期末存栏数的平均值为补贴基数)评估后计算,各乡镇(街道)可根据饲养模式、品种和实际免疫情况进行调整细化。

2“先打后补”工作流程

2.1养殖场(户)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规模养殖场(户)在每年5月和10月底前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1.1企业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

2.1.2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

2.1.3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

2.2审核确认与备案。乡镇(街道)畜牧科配合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养殖场书面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到现场核实的,请(需)提供视频资料确认。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汇总表报上级农业农村局备案。

2.3补贴资金审核。养殖场(户)根据县农业农村局规定要求,及时提交下列材料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3.1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发票复印件;

2.3.2县级以上(含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复印件2份;

2.3.3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

2.3.4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

2.3.5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

2.3.6动物疫病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3.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3.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3.9疫苗入库、出库记录台账复印件;

2.3.10规模养殖场畜禽免疫无纸化防疫记录打印件;

2.3.11养殖场动物饲养状态照片(畜禽存栏照片);

2.3.12出栏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2.4补贴资金审核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主管部门对养殖场提交的补贴经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实施期内养殖场(户)的免疫抗体结果、出栏检疫数以及自主采购疫苗数量,对每个养殖场上报的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测算。确定申报“先打后补”名单并予以公示。

2.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及时拨付至相关养殖场(户),所需资金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中安排,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按政策标准执行。

3.“先打后补”实施主体的监管

3.1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养殖场(户)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免疫抗体水平监督抽样,每场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若有不合格场点,需查找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3.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畜牧科要指导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下载、安装农业农村部兽药二维码信息查询APP,方便养殖场(户)对所购疫苗的真伪进行查验,并在上传数据时扫描疫苗瓶上的二维码;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殖场疫苗采购和免疫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的,列入黑名单,不予享受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

3.3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先打后补”资金的管理

4.1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自己的细化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4.2此项补助资金仅限于本县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的畜禽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

4.3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主动申报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采购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政府采购单价给予补助。

5.先打后补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先打后补”免疫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台账建立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及时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强制免疫指导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补贴资金统计、上报、公示、核发与资金使用监管等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具体承担养殖场审核确认、动物出栏数据核定、疫苗采购备案审核和上报,组织开展指导强制免疫、免疫监管等工作。

(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及免疫效果监测试剂采购

根据年度计划和省市安排监测、检测任务数,结合我县实验室库存实际,拟定采购名录、参数、规格、数量等。按照农业农村局内控采购程序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三)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及2024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四、资金使用计划

(一)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主动申报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采购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寻甸县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单价执行,省级指导配套资金8.68万元,用完为止,结余资金转下一年度使用。

(二)畜禽疫病、免疫效果监测与监管。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及免疫效果监测试剂采购,省级指导配套资金4万元。

(三)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及2024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云农牧〔202111 号)精神执行。省级指导配套资金5.44万元。

五、其他要求

(一)切实落实省级动物防疫经费。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以落实省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为契机,切实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协调,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二)落实责任,切实强化动物防疫工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畜牧岗要进一步强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落实,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疫病防控技能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户)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和使用动物防疫免疫无纸化小程序应用率。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指导服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先打后补”的程序报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审批公示兑现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各项督促服务指导制度,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