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承租户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通告
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小区承租户:
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整顿住房保障秩序,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寻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将近期查获的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及处理决定通告如下: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实,下列承租户(详见附件名单)存在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他人使用,且部分承租户存在累计拖欠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决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以及《寻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中关于违规使用住房的处理条款,现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解除租赁合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解除与上述违法违规承租户签订的《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收回住房:责令上述承租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未腾退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追缴费用:上述承租户在结清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各项费用的同时,须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
(4)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5)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将上述承租户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及社会信用档案,依法受到联合惩戒,5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申请,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三、限期接受处理要求
请名单所列承租户于2025年11月16日前,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地址:寻甸县仁德街道办事处文苑路4号,联系电话:0871-62662456)接受处理,并办理退房手续。
四、警示与告诫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任何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拖欠租金等行为均属违法违规。我局将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通过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管,持续加大动态监督核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凡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的,无论涉及何人,均坚持“零容忍”态度。除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收回住房、处以罚款并纳入信用记录外,一律将其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绝不姑息。
希望广大承租户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住房保障环境。
特此通告!
寻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日
附件:部分违规承租户名单及具体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