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2022年至2024年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
按照《寻甸县2022年至2024年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寻审调报〔2025〕1号)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整改情况,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一卡通”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8.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向10名去世人员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6185元。
上述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营运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23号)“(五)动态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管理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租金补贴家庭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30日内如实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1)经审核,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租金补贴资格不变其中家庭人口数量发生变化的,取消租金补贴资格,申请家庭需重新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手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后,可以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追回多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6185元,并上缴县财政,今后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整改措施
函请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追回柒某某等10名去世人员多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16185元,并上缴县财政,若限期无法追回的采取司法手段继续追回;今后要严格审核把关,发放补贴之前,积极对接县公安局、各属地乡镇(街道)精准核实补贴发放对象的户籍状态,尽力消除人口变化和户籍变动之间的迟滞和误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我单位函请属地乡镇(街道)协助追缴上述10名去世人员多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逐户送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违规领取追缴告知书》。
截至目前:共计追回多发放补贴6630元;尚未追回补贴7530元,其中张某华户已无从追缴,经仁德街道、河口镇及县公安局核查,张某某已无直系亲属。其余5户正在采取司法手段追缴中。
9.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租赁住房补贴对象账户信息动态调整不及时,导致租赁住房补贴应发未发。
上述不符合《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第二十二条“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对租赁住房补贴对象异常账户信息进行更新,确保租赁住房补贴应发尽发。
1.整改措施
我单位已重新核查彭某某等6户的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及时对彭某某等6户的“一卡通”账户信息进行更新,仍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补发并正常续发;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租赁住房补贴应发尽发,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2.整改落实情况
我单位函请属地乡镇(街道)及县直各单位协助核查上述6户的收入、住房等相关信息,核查后发现彭某某、杨某某、王某某、段某某4户住房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已不符合发放条件,上述4户不予补发;王某某、谷某某户仍旧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予以补发补贴;其中补发王某某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一季度补贴2145元、补发谷某某2022年第三至第四季度补贴390元。应补发的补贴已在2025年第二季度予以补发,已整改到位,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无依据补发3人租赁住房补贴共计2340元。
上述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营运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16〕23号)“(五)动态管理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管理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租金补贴家庭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30日内如实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1)经审核,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仍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租金补贴资格不变,其中家庭人口数量发生变化的,取消租金补贴资格,申请家庭需重新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手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后,可以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追回无依据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2340元,今后要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整改措施
我单位函请仁德街道协助追回XX社区XXX村陈某某、李某某上一年无依据补发的租赁住房补贴2340元,并上缴县财政,若限期无法追回的采取司法手段继续追回;今后要严格审核把关,发现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家庭人口数量发生变化的,立即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及时告知申请家庭需重新办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手续,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后,方可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坚决杜绝无依据补发租赁住房补贴的问题再次发生。
2.整改落实情况
在仁德街道的协助下逐户送达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违规领取追缴告知书》,截至目前李某某户已退回无依据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780元,陈某某户无依据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1560元正在采取司法手段追缴中。
11.部分乡镇(街道)对廉租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不细不实。
上述不符合《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以及《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2019年度住房保障的通知(第二批)》“四、工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等工作”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组织仁德街道、塘子街道、功山镇等乡镇(街道)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等工作,确保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真实、完整。
1.整改措施
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审核把关,会同属地乡镇(街道)重点审核申请家庭的住房条件,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初审等工作,确保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真实、完整;正式启用《寻甸县2025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登记表》,按流程开展审核工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限时补充资料清单,坚决杜绝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住房保障。
2.整改落实情况
我单位会同仁德街道、塘子街道、鸡街镇、功山镇及县直各行业部门,重新核查上述未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调查的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收入、住房等信息,不符合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立即停发补贴。寻甸县2025年度住房保障申请工作于2025年4月10日正式启动,我单位举一反三,正式启用《寻甸县2025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登记表》,按流程开展审核工作,针对2025年度的申请家庭(含个人),我单位将会同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含个人)违规享受住房保障。
二、财政部门针对“一卡通”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准确。
一是公开内容不全面。根据住建部、财政部文件规定,要全面公开租赁补贴的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仅在县政务网公开每季度发放审核情况,未公开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二是公开内容不准确。
1.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做好补贴发放的事前、事后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让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在阳光下开展。
2.整改落实情况
我单位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发放审批制度,不仅公开每季度发放审核情况,发放成功后也及时公开发放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公开发放审核情况前由具体业务科室、财务人员等反复核对,确保所有信息全面、准确,经得住时间和人民群众的检验,现已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