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深入落实《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县普法办关于印发〈寻甸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寻普联办〔2023〕2号)文件精神,将普法工作贯穿于水源保护执法全过程,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寻甸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管理局2025年度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建立学法制度;成立普法小组,积极开展普法活动,落实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二是建立责任落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法报告。提前筹划,制定年度计划、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普法的重点内容、责任处室和具体任务,确保普法工作与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做好学法用法。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水源保护的能力。二是持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寻甸县法律知识培训班、全民普法公益大讲堂等。同时,每年采取线上线下学习和考试,通过线上线下授课、自学等方式,要求每名执法人员完成培训任务。重点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与执法技能培训,融入“以案释法”教学,以典型案例警示干部职工严守执法底线。其次,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和学法用法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应考尽考”。
(三)强化普法宣传。一是聚焦核心法规,深化内容宣传。突出“水源”特色,以《水污染防治法》《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为核心,重点宣传水源保护区划定、禁止行为(如排污、养殖、倾倒垃圾、新建扩建项目等)、法律责任、生态补偿机制、公众参与权利义务等规定。二是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人员化被动为主动,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通过上门入户、现场解答、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定期走访村庄、餐饮和汽修经营户、种植大户、畜禽散养户。督促餐饮宾馆等排水户、畜禽散养户等自觉遵守条例,告诫各单位、个人不得知法犯法,自觉承担社会水污染防治责任,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累计入户宣传1000余户。三是结合“宪法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在集镇、村庄等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现场咨询,利用政府网站、广播、寻甸融媒等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对《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水源区人民群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认识。一年来我局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普法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目前仍较多依赖于传统宣传方式,对新媒体的运用深度不够。
(二)普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局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较少,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储备还不够丰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普法成效评估机制不健全。对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手段,难以量化衡量普法工作产生的社会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创新和丰富普法形式。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切实发挥门户网站、寻甸融媒、村广播、宣传栏、村民大会等多种渠道反复宣传水源保护的重要性、政策的必要性、具体要求以及政府提供的帮扶措施。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收集、回应诉求和困难。鼓励群众参与水源保护监督,宣传成功转型、发展绿色产业的典型人物和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章,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过错的执法人员严格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和轮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探索建立普法成效评估与反馈机制。收集干部职工以及社会群众对普法内容、形式、效果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优化普法计划与措施,针对干部职工在学法用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培训与辅导;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与深度。通过持续的评估与反馈,不断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确保普法责任真正落地落细落实。

